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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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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检察机关队伍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以及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够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任的检察队伍,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检察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党的第三代,第四代领导人对政法队伍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各级检察机关在上级党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党章、讲党性、促工作”、“解放思想大讨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以及学习英模等活动,队伍的精神状态,执
2、法形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但是,在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个别干警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要求不高;不思进取,不求实效,创新意识不强,思维方式和方法保守,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思想僵化;患得患失,工作纪律性不强,脱离群众,做表面文章;执法不公、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受利益驱动,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对群众“冷硬横推”、作风粗暴、耍特权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具体表现在:1、个别干警在诉讼活动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现象;2、在执法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有罪证据、轻视无罪和罪轻证据的收集工
3、作;3、在揭露犯罪、指控犯罪的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4、执法行为方法比较简单,不重视新业务知识的学习;5、语言举止不文明,对诉讼参与人的解释工作不到位;6、在办理自侦案件中,侦查意识不强,有的干警甚至存在不善于办案,不会办案,不愿办案的现象;7、对侦查审判监督工作中,纠正执法不严,违法办案的力度不大。存在这些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不协调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 落实和实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队伍建设,必须通过入的思想政治教育,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
4、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指导执法实践,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总体布局,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检察业务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 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努力实现既保障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又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队伍建设,要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把检察机关落实以人为本的执
5、法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不断地更新和发展执法观念,要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片面、不透明地履行检察职能等错误的执法观念。要增强人权意识,提高保障人权的能力和水平,坚决制止刑事诉讼中的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行为,克服有悖人权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方法。通过刑事侦查监督,维护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不被非法限制与剥夺;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审判活动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不受错误裁判。 2、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党中央
6、对政法工作提出的一个政治要求和政治论断,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理念。教育干警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三个至上”的深刻内涵,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对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队伍建设,要深刻理解“全面协调”的基本要求。要求检察机关充分估计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司法需求,辩证把握监督权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底线,保障社会的协调发展。理性地看待不可避免的人民内部矛盾,在法律限度内创新工作方法,寻求、探索与其他化解调节社会矛盾手段方法的
7、衔接和契合点,充分发挥刑罚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协调机制中的职能,形成法律、道德、政治、经济等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从而多管齐下,维护社会和谐的关系;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4、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队伍建设,要深刻理解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既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主题,也是新时期检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它科学地回答了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检察事业怎样发展和朝着
8、什么方向发展的问题。强化法律监督不是简单地加强检察机关某一个方面的职能或权力,而是要加强各项检察职能;也不是要简单地扩展各项检察权力,而是要从整体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能。保障在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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