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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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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设立三农法庭看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和谐”并不是没有矛盾,而是矛盾双方的“协和”或“和解”。因此,和谐社会是一个能够有效化解矛盾冲突的社会,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如何立足审判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近年来,我院立足实际,把设立“三农法庭”,公正高效审理“三农”案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措施,运用司法手段依法保障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设立“三
2、农法庭”的成因 近几年,随着党的农村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权属纠纷和坑农害农等涉农案件随之增多,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影响农村稳定。XX年年初,我院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设立了“三农审判庭”,在执行局设立了“三农执行庭”,在11处派出法庭设立了“三农合议庭”。“三农法庭”由一名副庭长和两名审判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审判人员组成,专门审理和执行涉农案件,在副庭长室悬挂“三农法庭”牌子,确保人员、场所、措施三落实。 设立“三农
3、法庭”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党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提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当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来安排审判、执行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审理、执行涉农案件是新形势下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设立“三农法庭”是贯彻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想问题,作决策,定措施,都要着
4、眼于维护群众利益,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妥善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XX是一个农业大市,总面积3166平方公里,总人口134万,其中农业人口114万,占总人口的85%,“三农”问题尤为突出,设立专门机构审理涉农案件符合XX实际。 (三)设立“三农法庭”是由“三农”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从我院每年审理的民事案件看,大部分案件涉及“三农”问题。“三农”案件所占比重之大,充分说明了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护方面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加以解决。“三农”案件除数量多
5、外,还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政策性强,国家对农村、农民收入方面出台了大量政策,如土地调整、税费改革等,如果审判人员不熟悉这些政策规定,仅从法律角度进行处理,难以收到好的效果。二是季节性强,有的案件如果按照常规处理有可能耽误农时,有的案件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春节前后处理又易引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三是群体性强,涉农案件中群体诉讼较多,如追索劳动报酬、假种子案件人数多,处理好了可能影响和带动很多问题得以解决;处理不好,可能激化矛盾。因此,设立专门审理涉农案件的审判组织是非常必要的。 二、对“三农”案件有关情况的分析
6、 近年来,我院党组通过对设立“三农法庭”以来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涉农民事案件由传统单一类别向多种领域扩展,农业经营、生产和流通及伴随农村经济往来等方面产生的纠纷大量涌现。婚姻家庭、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已不是影响农村稳定的主要案件类型,而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财产权属纠纷数量多,影响面广,处理这类纠纷涉及大量政策规定。XX年,全院共审结各类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流转和财产权属案件876件,占民事案件的30%。此外,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不断增多,日益成为涉农案件的热点问题。XX年全院审结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及追索劳动
7、报酬案件52件,涉及农民工70人。这类案件涉案标的不多,少的仅有1000余元,多的也只有15000元,但是这些案件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易激化矛盾。 三、审理“三农”案件的主要做法 我院认真实践司法为民宗旨,注重结合全市农村工作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运用多种方式切实审理好“三农”案件,为保障党的农村政策的落实,促进全市农业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探索涉农案件审判规律,妥善处理“三农”案件 “涉农
8、”案件时效性、政策性、群体性强,有时单从法律角度处理案件,难以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此,我院认真探索“涉农”案件审判规律,稳妥处理“涉农”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延伸司法触角,超前介入,防患于未然。法律意识淡薄是当前农村许多矛盾产生和激化的深层次因素。“三农法庭”成立伊始,我院党组要求每位法官,强化抢位意识,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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