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906372
大小:31.55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1-30
《xx年乡镇旅游产业工作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年乡镇旅游产业工作总结XX年乡镇旅游产业工作总结 XX年我乡的旅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旅游局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狠抓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第三产业和绿色生态农业大发展,紧紧围绕开发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寻找新的突破口,较好地完成了格咪、浦玛民族文化特色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府引导,强化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机制 为切实做好全乡旅游工作,特别是抓好承办工作,我乡于XX
2、年就成立了迎旅发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所有班子成员任成员,对相关工作作了分工,明确了责任,制定了奖惩措施,将迎旅发各项工作纳入实绩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活动领导小组共召开迎旅发工作专题会议28次,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方案,督促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乡旅游业的开发,把旅游业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更好地促进我乡旅游业发展,乡党委、政府成立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落实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并制定政策
3、,从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旅游业扶持,将旅游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全乡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抓好哈尼族奕车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工作,着力打造民族文化旅游品牌,组织民间举办了XX年哈尼奕车“仰阿娜”活动,下一年我们将更好的举办活动。 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加大景区投入,打造特色亮点,增强旅游吸引力 狠抓措施,极力做好浦玛、格咪两个特色村的建设。一是浦玛哈尼奕车文化展览室活动室加层。活动室增加了120平方米,共投入10万元。二是浦玛村内道路硬化300米,投入资金达20万元。三是在格咪成立“3121
4、”工程。制定了实施方案,将用三年的时间投入600万元,四是民族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特色专业培植等。五是着力打造了5家具有哈尼奕车特色的农家乐。为每家农家乐购置餐具、建盖卫生间。六是加强哈尼奕车文艺队的培训力度。通过这支本土文艺宣传队,充分展示哈尼奕车独具特色的服饰和歌舞,通过歌舞表演等形式来宣传、传承、弘扬和保护哈尼奕车文化,从而吸引更多人的眼球,不断拉动民族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二)加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打造旅游目的地。加快餐饮、旅游商品市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发展旅游配套服务。着力发展以葛根粉
5、、本地土蛋为代表的特色旅游产品,把原特色产品规模做大做强,其次引进核桃良品,结合我乡原有核桃品种进行新品牌打造,促进我乡旅游特色产品多元化发展。 交通建设日趋完善。里程达27公里、投资2132万元的金竹林至南昏的通畅公路工程已投入使用。金南公路的建设将大大缩短我乡与外界的距离。便利的交通、独特的民风民俗将吸引更多人的眼球。 三、强化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全乡文物的保护,多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培训,为旅游发展提供人
6、才保证;连同安全、卫生等单位,引导业主完善、标准、提升餐饮质量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高XX旅游知名度。 四、抓好旅游宣传工作 宣传是旅游发展的关键一环。乡党委、政府深知“酒好也怕巷子深”的道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全面加大我乡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我乡在全县乃至全州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上半年,我乡邀请县电视台记者到我乡就旅游文化产业方面拍摄的专题片《精彩XX》栏目播出在县上小花园广场银屏,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在对外宣传的同时,切实强化了对内宣传和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做到了
7、定期上报旅游工作动态和信息,积极向各级旅游杂志和刊物投稿,加强旅游组织人员从业培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外出学习和本地培训活动。认真抓好了黄金周和节假日的旅游统计和预报工作,及时报告旅游招商进展。对辖区内餐饮、住宿及各种娱乐场所的经营规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 五、积极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按期完成了XX魂.哈尼情在我乡的拍摄工作。组织背玛到县旅游局参加背玛座谈会。 六、存在的不足 乡内旅游景点设施建设资金短缺。 旅游景区缺乏专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农民群众的思想仍很落后,对产业调整等工作
8、不是太理解,不配合。 乡旅游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未得到更好地挖掘整理。这主要受专业人才缺少、专业经费不足的制约。 七、下一年工作计划 继续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开展好旅游环境整治。 继续抓好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积极争取哈尼奕车风情园项目建设。 XX乡人民政府 XX年11月5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