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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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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盛荣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公司名称:福州盛荣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北环西路108号永恒新村2号楼803室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
2、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第三章 股 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1.朱晓莺住所:福建省永泰县同安镇樟坂村樟坂21号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朱晓莺出资额为105万人民币,占总资本100%。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
3、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 股东之间可以相
4、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股东会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
5、职权:1. 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3.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
6、表决程序: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7、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 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五章 董事会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朱晓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8、解散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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