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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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著作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是我国民间文化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各少数民族、种族、种群等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面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乃至失传的危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形式亟待法律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由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法律保护存在许多棘手问题,至今尚未出台相关行政法规。少数民族文化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所有的少数民族都为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做出了贡献。因此,探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著作权保护、促进其繁荣和发展,在当前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一、有关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

2、客体现行著作权法体系公认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化艺术表达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其中的故事、诗歌和方言等言语表达形式就类似于我国版权法中的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行为表达形式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表现形式;而物质形态表达的内容则近于美术作品。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不外乎包含以下几种艺术形式:1.文化艺术类。亦可称为口头艺术形式、声音艺术形式和动作艺术形式。这些作品由于与现代版

3、权法保护的口述作品、音乐作品和舞蹈作品、戏剧作品以及曲艺作品极为相似,所以可以给予版权保护对其给予版权法的保护。至于民间体育活动、民间游戏,如赛龙舟、朝鲜族的荡秋千等,与现代杂技艺术形式相似,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杂技作品有很多地方与民间体育活动也是相似的,因而从这点看出,民间体育活动可以以类似于杂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护。2.传统工艺类。亦称为造型艺术形式。如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雕塑、民间建筑以及民居、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这类民间文化艺术在外表甚至措词上均与版权法中的美术、雕塑、建筑等艺术表现形式极其相似。3.民俗类。亦称为综合艺术形式。如祭礼(如民间祭祀活动)、宗教仪式、节

4、日庆典活动(如诺如子节、泼水节)、民间游艺活动等,这种艺术形式往往集言语、声音、动作、艺术造型于一体,已成为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种群的代表、标志、象征。鉴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给予保护的情况下,建议就其各个部分分别予以类似口述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曲艺戏剧作品、美术作品等的法律保护。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权利的内容1.精神权利(1)署名权:此项权利对于权利主体至关重要,它有利于对创作者声誉的提高,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关少数民族文学表达形式时,必须指出它们的来源(不仅要指出作为居民团体的来源,如部落,还须指出作为地理位置的来源,如某国、某省)。(2)文化尊严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少数

5、民族文化艺术对外往往代表着该少数民族等群体,对这种艺术形式的肆意滥用、歪曲和破坏常会伤害少数民族自尊心,所以实有必要赋予权利主体此项权利,以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不受歪曲。2.财产权利按现有多数保护民间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国家的做法,保护到授予权利主体以复制权、翻译权,以及与之相应的传播权与取得报酬的权利,改编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表现形式,应当取得权利人的同意,并不得对民间文化艺术任意改编,改编者利用改编作品获得利益,应当对原创人(群体)支付报酬。多年前,“西部歌王”王洛宾把11首歌曲著作权转让给海外一出版商,其中有若干首王洛宾“记谱”而非“创作”的少数民族歌曲。我们知道王洛宾并非法律上的作者,

6、著作权不属于他,他仅仅是“记谱”,即演绎作品的作者,转让著作权应取得该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许可。3.权利的行使民间文化艺术的权利行使主体为类似于“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委员会”的民间团体,但对于精神权利的行使,一般由群体自己行使,无须代行,惟一存在问题的是当该类权利受到侵害时,则须由行使主体向司法机关请求救济;对于经济权利,自始至终由行使主体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护、开发、推广、发扬本区域的传统文化。三、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表达形式的保护所谓民间文化艺术表达,目前很难说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但至少从客观形态上,可以区分为四个方面:1言语表达,如故事、诗歌和方言;2音乐表达,如歌曲和乐曲;3行为表

7、达,如舞蹈、游戏和仪式;4物质表达,如图画、雕刻、陶瓷、木艺、珠宝、筐篮编织、纺织、地毯、乐器和手工艺。以新疆传统的和田地毯为例,现行版权法体系所能保护的只能是以编制这种艺术形式创作的具体作品,而不能保护通过编制这种艺术形式表现出来的,尚未形成作品但却早已烂熟于心的传统图案造型。但由于这种艺术形式,所表现的作为实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术构思、工艺手法才是最具吸引、最具魅力的地方,然而仅仅保护造型图案的版权法自然无能为力,所以必须通过其他法律给予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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