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归纳法——简单枚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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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完全归纳法——简单枚举法不完全归纳法的概念在没有考查全部个别情况的基础上就做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方法叫不完全归纳法。用不完全归纳法可以提出猜想,却不能断定猜想是否正确。不完全归纳法,最常用的是简单枚举法。在科学观察或日常生活中,当人们发现某类事物中的若干对象具有某种属性,而且没有观察到相反的事例时,由此就作出结论该类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这就是简单枚举法,可用图式表示如下:事物S1具有性质P,事物S2具有性质P,……………………S1,S2,S3……都属于S类事物,未发现Sn不具有性质P。————————————∴S类的所有事物都具有性质P。一般说来,用简单枚举归纳法进

2、行合理推导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要尽可能在枚举大量事例的基础上进行概括归纳法是以个别和一般的辨证关系为基础的。特定的和个别的对象、属性和关系是具体丰富,只有反映出大量个别事物的共同性时,普遍的、一般的事物才是充实的。再者,,个别又是复杂的,不是千篇一律的,同类事物中各个不同事物的属性互有差异。事物S1,S2和S3可能分别具有Q,R,T,同时又都具有P,只有P才是它们的共同点,而Q,R,T在该类事物的属性中不具有普遍性。所以,只列举一两个具有某种属性的事例,就概括出该类事物都具有这种属性,这种经验结论通常是轻率的。因为有时被概括的属性,恰好是Q,R,T,它们不能被外

3、推到该类事物中其他对象上。所列举的个别事件要尽可能在各种各样的条件下重复前一个条件要求在归纳时枚举大量事例,这可以用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在相似条件下使事物反复发生;另一种是在各种各样的条件下对事物进行考察。以第一种方法为依据的归纳结论常常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从第二种方法出发,则可以增加结论的可靠性。推导出来的普遍性结论没有与任何公阿认的观察事实发生冲突这是显而易见的。从S1具有性质P和S2不具有性质P这种相互矛盾的事例中不可能做出归纳结论;在做出了一切S都具有性质P的结论后,如果发现有一个Sn+1不具有性质P,这个结论就不能成立;只是在没有发现S不具有性质P的场合,才

4、允许由S1,S3,S3具有性质P的事例得出所有S具有性质P的结论来。简单枚举法没有穷尽一类对象中的所有事物,它从一类对象中某n个事物具有某种性质得出一般性结论,即推断出该类对象中的其他事物也具有这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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