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880655
大小:150.00 KB
页数:38页
时间:2018-01-29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政策篇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答: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实施(国务院令第350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3、哪些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答:根
2、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以及外省、市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4、“在职职工”的范围包括什么?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文件规定,《条例》
3、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5、我市何时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答:我市于1992年6月,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城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发布施行的通知》
4、(并政发[1991]160号)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答: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职工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7、我市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分别是多少?答:我市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分以下几个阶段:(1)1992年6月--199
5、4年12月:以职工1990年底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个人5%,单位5%;(文件依据:并政发[1991]160号)(2)1995年1月--1997年12月:以职工1993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不含工资改革后的增资部分)为基数,个人5%,单位5%;(文件依据:并政发[1995]4号)(3)1998年1月--2000年6月:以职工1996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个人6%,单位6%;(文件依据:并政发[1997]109号)(4)2000年7月至今:每年按照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个人6%,单位10%。(文件依据:并房改委字[2000]第5号)8、
6、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9、缴存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哪些义务?答:(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2)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0、符合什么情形时,市住房公积金管
7、理中心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集中管理?答:(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等情形的; (2)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3)劳动人事关系挂靠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的; (4)其他符合集中管理的情形。11、单位新参加工作(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答:新参加工作(新录用)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单位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答:单位新调入的职
8、工,应当从该职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3、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