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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01
《开展“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活动的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开展“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挖掘洪泽传统文化和良好家风,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在全县营造家风好、民风纯、党风正、政风清的良好氛围。根据洪委〔201x〕xx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风是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形式,蕴含着丰富的道德素质教育和价值观培育的内容。开展“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活动,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
2、起,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有效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日常生活中,融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中,为“幸福洪泽”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活动内容 1、家风家训专题党课。 主题:践行“三严三实”弘扬家风家训 时间:2015年7月 参加对象:全体党员 主要内容:开展“家风家训专题党课月”活动,以基层党总(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围绕什么是家风家训、传承良好家风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传承良好的家风家训,从身边的例子、名人的事迹、典型的社会事件、舆论的热点话题入手,讲述家风家训的古今意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发挥
3、好党员干部在营造和美家庭氛围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2、家风家训与党政政风主题青年演说大赛 主题:青年干部谈家训,廉洁自律树家风 时间:2015年5月 参赛对象: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高层次青年人才,以及乡镇、机关青年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大学生村干部,“苏北计划”志愿者和洪泽农商行青年等群体。 主要内容:围绕“青年干部谈家训,廉洁自律树家风”开展主题演说,推进我县青年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重塑优良家训、重整文明家风,助推幸福洪泽建设。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
4、级机关工委、团县委、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3、老干部家风家训与党风政风座谈会 主题:弘扬家风家训培育党风政风 时间:2015年8月底前 参加对象:(1)离休干部8人左右(选取正副小组长);(2)原四套班子老领导18人左右;(3)科级退休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25人左右。 主要内容:根据洪委〔2015〕61号文件精神,在8月底前召开全县老干部“家风家训与党风政风”座谈会,推选出特点鲜明、家风淳朴的优秀家风家训4-8人,分批在电视、报纸上宣传报道。通过座谈会让家风家训在老同志之间进
5、行推广、学习,并以8位老同志的名义向全县发出倡议,以优秀的家风家训带动社会风气、带动党风政风,让全县人民感受到在自己身边也存在着这样平凡而又优秀的家风家训,以他们丰富的阅历,更深层次地发挥离退休干部自身的作用,让他们以优良的家风家训不仅仅影响着身边的子女,更加长远地影响全县人民。 责任单位:老干部局、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4、洪泽宗族家风家训寻访及家风家训进村规民约。 主题:追寻宗族家风家训暨家风家训进村规民约 时间:2015年5月—9月 主要内容:(1)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收集“好家风好家训”。以岔河镇、三河镇
6、为试点进行寻访活动,针对有家谱的姓氏、洪泽在外有影响人物家族等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寻访,如三河镇赵氏家族、东双沟镇严氏家族、西顺河镇颜氏家族等。(2)对寻访到的宗族家风家训进行总结提炼,将好的家风家训词融入推广到村规民约中。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党(工)委 5、国庆“美丽的洪泽我的家”演讲比赛 主题:美丽的洪泽我的家 时间:2015年10月 参加对象:全县党员干部 主要内容:开展“美丽的洪泽我的家”主题演讲比赛,引导全县党员干部自觉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投入到建设良好家风的活动中去,助推“幸福洪泽
7、”建设。 责任单位:县级机关工委、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道德讲堂、“七一”活动、“六五”普法等工作融入家风家训。 时间:2015年4月-10月底前 主要内容:(1)4月底前,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中安排“家风家训”专题课程。(2)10月底前,在全县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弘扬优良家风家规,追求崇高道德境界”道德讲堂系列活动,把家规、家训、家风融入道德讲堂,在道德讲堂活动中诵读家训名篇佳句、讲述家风故事,传承家风文化,汲取经典精髓,启迪思想,塑造心灵,培养心智,培育道德正能量
8、。(3)在“七一”系列活动中,通过专题党课、致党员一封信、志愿服务活动、表彰慰问等活动,倡导广大党员自觉立家训、树家风。 责任单位:县级机关工委、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7、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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