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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5
《复旦大学学生医疗帮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复旦大学学生医疗帮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保证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实行医疗保障制度后的正常生活,根据《复旦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复旦大学医疗帮困基金(下称基金),制订医疗帮困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医疗帮困基金主要用于符合《复旦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及个人自负医疗费过大的学生。第三条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核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和研工部负责。第四条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急诊及
2、转诊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先由学生垫付后、凭相关资料送至校医疗机构核定,经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确认后予以补助。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市住院及外省市(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因病等休学等期间)住院时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其个人自负部分先由学生垫付后,凭相关资料送至校医疗机构核定,经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确认后予以补助。经济困难学生在就医时确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非医保范围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且数额
3、超过学校规定的,先由学生垫付后,将有关资料送校医疗机构核定,经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确认后,按照一定比例从医疗帮困基金中予以适当补助。第五条学生在学校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大病及重大疾病就诊,对因病情需要至非选定的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的,经校医疗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就珍。第六条学生在第五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就诊时确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非医保范围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数额巨大且给学生造成经济困难的,其费用先由学生垫付后,经校医疗机构审核、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确认后,由医疗帮困基金按照一定比例予以
4、适当补助。第七条学生就医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期间的门急诊就医管理参照《复旦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第八条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参照《复旦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第五款第九条本管理办法由校学工部、研工部负责解释。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复旦大学研究生工作部2007年5月15日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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