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雨污合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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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雨污合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全面推进雨污合流整治工作,按照全区剿灭劣V类水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雨污合流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污水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彻底根治岸上污染,全面提升河道水环境。同时,通过整治确保全区污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污水出路问题。  二、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对排查发现的雨污合流或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进行整改,重点对河道剿劣相关的问题居民小区(含六小行业)、企事业

2、单位、老集镇、老旧工业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开展雨污合流整改工作(详见余“五水共治”指〔2017〕9号、14号,余“五水共治”指办〔2017〕4号、8号、11号、22号、31号,一河一策文件等)。  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1月-2017年8月)  区水务公司组织力量对全区纳管范围内的排水户进行排查;各镇街、平台在区水务公司排查的基础上进行自查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2月)  分步进行实施  根据我区河道剿劣目标,各镇街、平台自行编制项目建设计划,具体可分两个阶段进行:

3、第一阶段:直接影响河道剿劣工作的,包括重点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域、污染严重区域、直排河道区域等(乔司、临平、南苑、星桥、东湖、崇贤、良渚等重点剿劣区域,35条劣V类区级河道沿线区域等),9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其余问题需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根据“排查有清单,整改有销号”要求,各镇街、平台排查整改工作应列出两个阶段整治清单,明确具体问题点位、整改项目名称、整改完成时间、影响河道名称等,要求8月31日前上报区治水办,由区治水办牵头进行审核(具体上报格式详见附件3)。对于部分改造难度大的,今年无法完成的,由属地镇街、平台提

4、出申请,由区治水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对于乔司、临平、南苑、星桥、东湖、崇贤、良渚等七个重点剿劣区域,划定住宅小区整改清单后(由区水务公司负责梳理,经区指挥部审核确定),按照“边排查、边施工、边销号”的原则,由区水务公司和属地街道共同作为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工作(具体详见附件4)。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确定方式,由区水务公司向区指挥部提交相关请示后予以确认。  2、分类进行施策  2.1住宅类  2.11封闭式商品房住宅小区(2002年12月20日前已建成):根据余建会纪〔2014〕29号文件,雨污分流及纳管改

5、造资金可由政府承担,其中临平老城区范围内的由区财政承担资金,属地街道负责实施建设;临平老城区范围外的由属地平台、国有公司及镇街自行承担资金并实施建设。  2.12封闭式商品房住宅小区(2002年12月20日后建成):根据余建会纪〔2014〕29号文件,雨污分流及纳管改造费用由原房产开发企业承担。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落实费用承担主体的封闭式住宅小区,分以下两类情况进行处理:①临平老城区范围内,由属地街道提出申请,报住建、财政部门审核,再报区政府(区“五水共治”指挥部)确认同意后,其相应改造资金由区财政承担;②临平老城区范

6、围外,经属地平台、国有公司及镇街领导班子集体商议同意后并形成会议纪要,其相应改造资金由属地平台、国有公司及镇街承担。  对于以下情形:(1)原房产开发企业在余杭区范围内不配合整改的,由属地镇街、平台梳理有关情况后向区住建局进行报告,由区住建局协助属地镇街、平台对相关房产企业综合施策,督促其进行整改工作;(2)对于原房产开发企业已注销或不在余杭区范围内,同意简化相关审批流程,由区住建局核实后,临平老城区范围内的由区财政承担,临平老城区范围外的由属地平台、国有公司及镇街承担;(3)针对上述第(1)、第(2)类情形,对于部

7、分改造难度大的住宅项目,在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不变的情况下,经区治水办批准同意,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处理。  2.13开放式老旧住宅区、农居点:根据余政办〔2014〕10号文件,区住建局负责临平城区(南苑、临东、星桥街道)开放式住宅小区(不含农居点)雨污分流纳管接入工作。开放式老旧住宅区、农居点的雨污分流及纳管建设费用,临平老城区范围内由区财政承担,临平老城区范围外由属地平台、国有公司及镇街自行承担。上述居民住宅区已纳入区旧住宅改造计划的,其雨污分流及纳管建设费用执行区旧住宅改造项目资金政策。  2.2企业单位类 

8、 根据余政办〔2014〕10号文件,各镇街、平台负责组织实施已具备纳管条件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改造及纳管接入工作。企业单位相应雨污分流改造及纳管建设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对于部分企业不配合整改的,由属地镇街(平台)牵头,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顶格处罚,并可考虑采取应急强制措施。对于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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