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

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

ID:6770836

大小:2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25

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_第1页
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_第2页
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_第3页
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_第4页
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2006年12月05日16时27分10大连市仓储服务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大连市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需要,维护仓储市场秩序,提高仓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促进仓储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仓储服务业的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仓储服务业,包括仓储货物保管、整理、加工、包装、分拨等服务项目。  第三条市港口与口岸局是本市仓储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仓储行业管理处(以下简称仓储服务业管理机构)负责仓储服务业的行

2、业管理,并对各区及先导区内的仓储服务业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  县(市)仓储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管区域内的仓储服务业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仓储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交通、工商、税务、发展改革、质量监督、商业、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驻连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仓储服务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仓储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仓储服务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仓储服务业的指导和服务,建立仓储服务信息系统和咨询服务体系,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为仓储服务业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仓储服务业发展规划应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3、展规划,围绕口岸与物流发展需要,按照优化结构、节约用地、合理布局仓储区和中转、储备、集疏仓储协调发展的原则,由仓储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引导、鼓励、扶持国家储备物资库和保税仓库等重点仓储服务企业的发展。  第六条经营仓储服务业,应符合仓储服务业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仓储保管、安全消防及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经营仓储服务业,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具有审批权限的仓储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4、》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兼营仓储服务业的经营者,应自开始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仓储服务业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仓储服务业经营者经营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在期满30日前向审批机关申请续延;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营场所等,应向仓储服务业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仓储服务业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存货人的合法利益,不得扰乱仓储服务市场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仓储服务业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仓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技术规

5、范,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管养护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保证仓储物储存安全。  第十二条仓储服务业经营者应按规定向仓储服务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仓储服务业经营者从事仓储经营活动,应依法与存货人签订仓储合同。仓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仓储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点及法定代表人;  (二)存货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  (三)仓储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包装和损耗标准及仓储的注意事项;  (四)仓储条件;  (五)仓储期限;  (六)仓储费用及给付方式;  (七)存货人超过仓储期限未提取仓储物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争议

6、的处理;  (十)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仓储服务业经营者和存货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存货人应按照仓储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不得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失效、变质和假冒伪劣的产品,交付存储。  第十六条仓储服务业经营者对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应当进行检查验收,使用符合规定的仓储设施,并应按其特性实行分区、分类、分堆储存。不得将粮油饲料、食品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化工物品及可能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不得向粮油饲料、食品投放、喷撒

7、、施放有毒、有害物质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不得将性质相抵触的货物混存。  第十七条仓储服务业管理机构应建立仓储服务业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对服务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仓储服务业经营者,定期在市政府信息网站、企业信用网站或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服务质量差、社会信誉低、经常受到投诉和举报的,记入仓储服务信用档案;对屡教不改的,要在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上曝光。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由仓储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仓储服务业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

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