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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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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兴市水利局责任清单(主要职责14项,具体工作事项65项)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盖章):市水利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法律依据备注1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我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省、郴州市和资兴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
2、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3号)二、主要职责(一)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或区域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条第二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3号)二、主要职责(七)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省、郴州市和资兴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
3、建议并组织实施-24-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组织开展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开展水能
4、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五条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3号)二、主要职责(二)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24-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资兴市人民
5、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3号)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负责入河污口设置审批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
6、010]73号)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3号)负责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确定与控制,以及水资源管理“四项制度”的落实中共资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水政监察大队加挂市水资源管理局牌子的通知》(资机编办发[2013]28号)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令第13号)第九条第一款-24-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
7、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八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七条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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