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ID:6753594

大小:26.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1-24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_第1页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_第2页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_第3页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_第4页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71115(颁布时间)20080301(实施时间)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零一号(文号)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990年6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5月5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7年11月1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

2、护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七章 附则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11月15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各级

3、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国家机关、部队、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家庭以及成年公民,都有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责任;都有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的义务。未成年人应当自强、自尊、自爱、自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的公德,增强适应社会发展与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4、人格尊严,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第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除为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其财产。第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二)依法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三)指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鼓励、支持其参加家庭劳动、社会公益劳动以及各类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

5、、社会交往活动,增强其自学、自理和自律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四)与学校配合保障未成年人有充裕的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和睡眠时间,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劳作和活动;(五)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逃学、夜不归宿、擅自离家出走、沉迷网络、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携带危险物品等行为;(六)教育未成年人不观看、阅读、收听、搜集、宣扬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等内容的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七)不得打骂、歧视、虐待、伤害、遗弃未成

6、年人;(八)不得教唆、诱骗、胁迫、纵容和包庇未成人违法犯罪,发现其被教唆、诱骗、胁迫违法犯罪时,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九)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与他人结婚或者同居。第八条 家庭中的其他成年人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第九条 鼓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学习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式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未成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第十一条 学校教

7、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品德、言行影响和教育未成年学生。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未成年人入学,不得责令未成年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申辩,并对申辩的内容予以答复。第十三条 学校和教师必须执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课时和学业量,不得增加未成年学生的课业负担;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和参加文化、娱乐、体育、科技以及公益活动

8、的时间,并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上述活动。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学辅助材料;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