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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01
《贵阳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贵阳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气象系统政务信息对全市气象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领导机构 成立贵阳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
2、分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5 (二)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开设、维护工作。 (三)负责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已完成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中的能够公开的重要活动,明确专人编写政务信息,及时报
3、送。 五、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规划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5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稳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发布平台对于我局各类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向
4、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同时,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方式的信息公开机制。 七、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八、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5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信息拥有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违反政务信息
5、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九、监督和考核 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组负责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年终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照的法
6、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5 (四)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会议信息、规划总结、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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