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ID:6727410

大小:4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23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_第1页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_第2页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_第3页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_第4页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发表日期:2011年3月30日        【编辑录入:xhrsj】  共有 248 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图片上滚动鼠标变焦】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冀劳[1998]47号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冀政[1998]1号,以下简称《实施

2、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各类企业(国务院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系统统筹的单位暂除外)的各类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含个体劳动者及帮工,下同);以及城镇其他非工薪劳动者。    从《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企业从农村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应同其他职工一样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建企业和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就业的其他劳动者,就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输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三、企业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

3、保险费(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下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但当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计算为元。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具体缴费比例,按《实施办法》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1、停薪留职职工和承包土地的农场农工以及其它难以确定工资收入

4、的职工,以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下岗职工、体育儿假职工、医疗期内的长期病休职工(6个月以上)以及其他请长假职工,按停止工作前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保留工资关系的按本人脱产学习前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前的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5、因工负伤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和六级,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以伤残抚恤金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5、  上述人员经核缴费工资基数亦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除第1项人员外,其他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按上一年所在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五、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开户银行在其帐户中直接划转,或由企业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六、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就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实行减免。经政府批准的物困企业暂无力缴纳基本状老保险费的,个

6、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手续的,要到社会保险机构输缓缴手续,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在批准的缓缴期以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要及时补缴。缓缴期间职工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暂不记载缴费情况,待足额补缴后,再计算缴费年限和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    七、按照冀政[1997]42号文件规定,被兼并企业和缺乏兼并破产条件而实行减人增效并享受减息扶持政策的亏损企业,在省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指标内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养老金(男60周岁,女干部、女职员55周岁

7、,女工人50周岁),即提前退休年份社会保险机构提前支付的养老金费用。    八、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下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个人帐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帐户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原劳动部的统一规定模式建立。    九、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统一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建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和个人实际缴费情况记入,每年结算一次。并定期将上一年企业和职

8、工缴费情况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形式向职工公布。    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年初对职工上一年个人帐户储存额计算一次利息。上一年一至十二月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凡缴费正常的,按当时人民银行居民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的50%记息,未正常缴费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以前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以及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未领取完的储存额,按当时人民银行居民一年期存款的利率与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之和的平均数记息(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一年期利率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正文描述: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发表日期:2011年3月30日        【编辑录入:xhrsj】  共有 248 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图片上滚动鼠标变焦】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冀劳[1998]47号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冀政[1998]1号,以下简称《实施

2、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各类企业(国务院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系统统筹的单位暂除外)的各类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含个体劳动者及帮工,下同);以及城镇其他非工薪劳动者。    从《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企业从农村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应同其他职工一样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建企业和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就业的其他劳动者,就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输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三、企业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

3、保险费(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下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但当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计算为元。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具体缴费比例,按《实施办法》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1、停薪留职职工和承包土地的农场农工以及其它难以确定工资收入

4、的职工,以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下岗职工、体育儿假职工、医疗期内的长期病休职工(6个月以上)以及其他请长假职工,按停止工作前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保留工资关系的按本人脱产学习前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前的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5、因工负伤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和六级,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以伤残抚恤金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5、  上述人员经核缴费工资基数亦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除第1项人员外,其他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按上一年所在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五、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开户银行在其帐户中直接划转,或由企业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六、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就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实行减免。经政府批准的物困企业暂无力缴纳基本状老保险费的,个

6、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手续的,要到社会保险机构输缓缴手续,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在批准的缓缴期以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要及时补缴。缓缴期间职工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暂不记载缴费情况,待足额补缴后,再计算缴费年限和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    七、按照冀政[1997]42号文件规定,被兼并企业和缺乏兼并破产条件而实行减人增效并享受减息扶持政策的亏损企业,在省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指标内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养老金(男60周岁,女干部、女职员55周岁

7、,女工人50周岁),即提前退休年份社会保险机构提前支付的养老金费用。    八、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下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个人帐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帐户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原劳动部的统一规定模式建立。    九、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统一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建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和个人实际缴费情况记入,每年结算一次。并定期将上一年企业和职

8、工缴费情况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形式向职工公布。    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年初对职工上一年个人帐户储存额计算一次利息。上一年一至十二月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凡缴费正常的,按当时人民银行居民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的50%记息,未正常缴费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以前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以及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未领取完的储存额,按当时人民银行居民一年期存款的利率与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之和的平均数记息(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一年期利率时,

显示全部收起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