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重点看施工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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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年9号)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A1-1建设程序A1-1-01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18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9条、第20条A1-1-02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0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1-0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3条《城乡规划法》第64条A1-1-04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A1-1-05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A1-1-0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A1-1-0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法》第7条《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A1-1-0822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A1-1-0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    A1-2招标发包  A1-2-0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4条《招投标法》第49条A1-2-02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9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第5项A1-2-03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1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2条A1-2-04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2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05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第16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06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A1-2-07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2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08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31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4条《招标投标法》第51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3条A1-2-09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法》第18条2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A1-2-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招标投标法》第22条《招标投标法》第52条A1-2-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招标投标法》第22条《招标投标法》第52条A1-2-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招标投标法》第2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1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招标投标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14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1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招标投标法》第37条2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A1-2-16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招标投标法》第37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A1-2-17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7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A1-2-18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招标投标法》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A1-2-19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法》第40条《招标投标法》第57条A1-2-2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法》第42条《招标投标法》第57条A1-2-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投标法》第43条《招标投标法》第55条A1-2-22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2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A1-2-23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招投标法》47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4条A1-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招标投标法》第45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A1-2-25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投标法》第59条A1-2-26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3条A1-2-27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7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A1-2-28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9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A1-2-29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建筑法》第17条《建筑法》第68条A1-2-3022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12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A1-2-31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A1-2-32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2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31条A1-2-33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    A1-3质量安全A1-3-01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A1-3-02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A1-3-03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7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25条A1-3-04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A1-3-05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建筑法》第49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5条《建筑法》第70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A1-3-06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13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15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31条A1-3-0722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A1-3-08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27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4条、63条A1-4拖欠工程款A1-4-0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合同法》第第286条  2、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B1-1资质B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21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筑法》第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条B1-1-0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2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B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B1-1-04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B1-2-01《建筑法》第17条《建筑法》第68条22 B1-2承揽业务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B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2条《招标投标法》第53条B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3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招标投标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B1-2-0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1条B1-2-05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投标法》第48条《招标投标法》第60条B1-2-06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筑法》第2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0条《建筑法》第67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9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B1-3质量安全B1-3-0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2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6条B1-3-0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4条22 《质量管理条例》第2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14条、第24条、第25条B1-3-03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14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5条B1-3-04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13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5条B1-3-05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9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5条B1-3-06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17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5条    3、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C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C1-1资质C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21条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筑法》第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条C1-1-0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21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筑法》第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条C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22 《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C1-1-04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C1-2承揽业务C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建筑法》第17条《建筑法》第68条C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2条《招标投标法》第53条C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3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招标投标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C1-2-0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1条C1-2-05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投标法》第48条《招标投标法》第60条C1-2-06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筑法》第2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0条《建筑法》第67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9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C1-2-07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条,C1-3C1-3-0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22 质量安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2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6条C1-3-02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1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C1-3-03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建筑法》第57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7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2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C1-3-0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6条     4、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依据处罚依据D1-1资质D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建筑法》第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D1-1-022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13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D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26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D1-1-0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1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6条D1-1-0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6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2条、第35条D1-1-0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4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8条D1-2承揽业务D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建筑法》第17条《建筑法》第68条D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2条《招标投标法》第53条D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3条《招标投标法》第54条D1-2-0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投标法》第48条《招标投标法》第60条D1-2-0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筑法》第2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建筑法》第67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  D1-3工程质量D1-3-0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建筑法》第58条、第59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建筑法》第74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D1-3-0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22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20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27条D1-3-0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建筑法》第59条、《质量管理条例》第31条《建筑法》第74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5条D1-3-0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18条D1-3-0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6条  D1-4工程安全D1-4-01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安全生产法》第70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0条,第51条《安全生产法》第91条D1-4-02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建筑法》第44条《建筑法》第71条D1-4-03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第26条《安全生产法》第82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D1-4-0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筑法》第46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6条、第37条,第25条《安全生产法》第82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D1-4-0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31条《安全生产法》第8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D1-4-06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2条22 D1-4-0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D1-4-0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4条D1-4-09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2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3条D1-4-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4条D1-4-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30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4条D1-4-1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D1-4-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D1-4-1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0条D1-4-15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4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D1-4-16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D1-4-17《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7条22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D1-4-18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D1-4-19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3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6条D1-4-20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7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D1-4-2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2条D1-4-2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9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4条D1-4-2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9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0条、第19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5条、第24条D1-4-24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3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1条、第19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6条、24条D1-5-01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50条22 D1-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劳动法》第9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5、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E1-1资质 E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质量管理条例》60条E1-1-0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E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质量管理条例》61条E1-1-0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3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8条E1-1-0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9条E1-2承揽业务E1-2-01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2条《招标投标法》第53条E1-2-0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3条《招标投标法》第54条E1-2-03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投标法》第48条《招标投标法》第60条E1-2-04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建筑法》第34条,《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质量管理条例》62条E1-3质量安全E1-3-0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条例》67条22 《建筑法》第34条,3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E1-3-0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建筑法》第34条、3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质量管理条例》67条E1-3-03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质量管理条例》68条E1-3-04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E1-3-05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E1-3-06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E1-3-07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        6、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F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F1-1资格F1-1-01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22条F1-1-0222 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9条、第13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23条F1-1-03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0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21条F1-1-04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2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24条F1-2招标代理F1-2-01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投标法》第22条、《招投标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9条F1-2-02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招投标法》第50条,     7、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行为类别行为编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G1-1资质G1-1-01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4条,第27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38条G1-1-0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27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41条G1-1-0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36条G1-1-0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32条、第37条G1-1-05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7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39条22 G1-2承揽业务G1-2-01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23条、第25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40条G1-2-02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27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41条G1-2-03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27条G1-2-04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27条G1-3合同履行G1-3-01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5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20条8、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H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H1-1资质H1-1-01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4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6条H1-1-02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8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9条H1-1-0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7条H1-1-0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8条H1-1-0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0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9条H1-2承揽业务H1-2-01转包检测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7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9条H1-3-0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22 H1-3合同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6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9条H1-3-0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条H1-3-03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9条H1-3-04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2条、第8条H1-3-05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9条H1-3-06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8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30条  9、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I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I1-1资质I1-1-01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擅自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4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4条I1-1-02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6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22条I1-2业务I1-2-01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22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22条I1-2-02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I1-2-03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I1-2-04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I1-2-05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2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23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23条I1-2-06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5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5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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