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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官员补缺制度研究岑大利清代的官缺制度是清代选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清朝最高统治者操纵和控制各级官僚机构权力再分配的一项重要制度,过去对它的专门研究还有欠缺,因此本文就此进行了探讨,试图对这一欠缺加以弥补,敬请方家们给予指教。什么是官缺?按清代官制规定,铨选职官,首先把各种“官职”定为“缺”,无论正印、佐贰或杂职,均列为“员缺”,另外将应选官员分为“班”,按资俸、进班时间等序,依次排列,以“官”补“缺”,“官”、“缺”相称。这就是官缺的基本内容。一、官数与官缺的产生按清朝制度规定,官员的数量是有定额的。
2、比如中央的六个部,每个部两个尚书、四个侍郎,一旦确定下来,就不得随便增减。地方政府也是一样,全国1360多个县,220多个直隶州和散州,200多个府(清末数),每个府州县,都只设一个正印官,以及一定数额的佐贰属官。有时某些职位无定额,那也只是少数情况。据《广阳杂记》记载,康熙年间不包括八旗武职,文武官员的定额是15600员。其中在京正杂大小官2546员,直隶及各省正杂文职6404员,学官3001员,各省武职2651员。1见下表。省份文职武职正杂官(员)学官(员)京师2546直隶546315366(包括山西)江南7
3、59256416山东457238128山西392201河南34823035陕西487290339湖广630286189浙江424174206江西484182109福建347134197广东450191276广西318114198四川353198云南265110100贵州1448292总计895030012651此表中没有京师和四川的武职官员数,而总计三项的数额相加是14602员,与书中所记的文武官员定额15600员不符,两者相差是998员,此数是否就是京师和四川的武职官员数,因缺乏资料,暂且待考。又据《皇朝琐屑录
4、》记载,道光末文职京官2369员,外官8947员;武职京官4738员,外官八旗2848名,绿旗7470名。加起来总共是26372名。[1]从这个记载来看,文职京官比康熙时少177员,外官比康熙时多2543员。可见文职官员数额的增加主要在外官方面。武职官员的数额由于康熙时的记载就不全面,因此无法与道光时的数额相比。不过我们从官数增加的幅度来看,清朝的官员虽然不断地增加,但却不是无限额的。官缺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在省告病、病故、丁忧、休致、终养、参革等项出缺者,亦以该省题奏出咨之日作为
5、出缺日期。如奉特旨简放降调革职及出差人员,遇有事故出缺者,以该员接咨之日,作为出缺日期。”[2]又据《养吉斋丛录》记载:“旧制大学士获咎,其员缺即奉旨简授。如告休、病殁,则一月后请旨简授,以示笃念旧臣之意。”[3]由此可知,因为各级机构中某些官员获罪去官,或升转提调,或体弱告休,或年老病殁等而空出了名额,所以便出现了官缺,简称“出缺”。另外,出缺的日期也有具体规定,即从该省题奏出咨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则以该员接咨之日作为出缺日期。有了员缺并不是马上都补缺,而是分别情况,如因获罪而出缺的,就立即奉旨简授,如因病
6、休或死亡而出缺的,则过一个月后再请旨简授,以表示对旧臣的慰籍。但是,后来补授官缺的日期并未严格执行,而是因人而易,如“道光间,大学士王公鼎殁,至乙巳始以协办大学士卓公秉恬补授空缺,几三年,为前此所未有。咸丰四年,大学士祁公寯藻以病乞罢,即日以贾公桢为大学士,亦与囊制异。”[4]前一例是大学士王公鼎死后出现的官缺一直空了近三年,也没有补上。后一例是大学士祁公寯病休后出现的空缺当天就补上了,这两例都与旧制不同,说明补缺的日期也有灵活变动的时候。二、实缺的种类与补缺官缺可分为实缺与捐纳两种。实缺的种类有三:第一是按官员
7、的不同身份定缺,如文官有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宗室缺、内务府包衣缺以及汉缺等。如奉天府府尹,奉锦、山海、吉林、热河、口北、山西、归绥等道缺,各直省驻防官、理事同知、通判缺,均为满州缺。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游牧员外郎、主事,属蒙古专缺。钦天监从六品秋官属汉军缺。宗人府官为宗室缺,内务府郎中以下、未入流以上官系内务府包衣缺。实缺的补授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1)区别内外官之缺。清顺治时规定,内外官缺可以互补。顺治十二年(1855年)九月吏部奉谕旨:“国家官员,原当内外互用,除翰林官员,朕自裁定。其六部、卿、寺等
8、等衙门官员,有才优经济堪任养民者,著各堂官开列,六科官员,著吏科开列,各道御史,著都察院开列,通送吏部会同都察院察核速奏。其在外司道等官,品行著闻、政治卓越者,确察实迹,遇缺内转。务使内外得人,职事修举。”[5]顺治十三年(1856年),翰林官陈炉等十八人由内官外转,遇缺即补。吏部议定:詹事以布政使用,食正二品俸,少詹以布政使用,侍读学士以按察使用,侍读、中允以参政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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