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规则7条

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规则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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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规则7条CQLSW.NET2015-04-29信息来源:天同诉讼圈作者:陈枝辉核心提示:有关“自然债务”的裁判规则共7条。值得注意的是,自然债务能否适用抵销,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倾向性意见认为:自然债务与时效期间内债务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丧失胜诉权,并不排除债权人的私力救济,故时效消灭一般不排除抵销权,但如适于抵销的状态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则一般不得抵销。作者/陈枝辉天同律师事务所本期导读1.自愿履行部分自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有效,但该自愿

2、履行行为不等于债务人放弃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2.债务过时效,不因转让和催收而重新恢复起算效力——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从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应当是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3.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可作为行使抵销权标的——《合同法》第99条规定的可用于抵销的“债务”应指合法成立且尚未消灭的债务,包括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4.借款人就自然债务作出偿还承诺,应视为重新确认——债权人转让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但债务人以书面等形式向债权受让人承诺继续履行的,应视为重新确认。5.

3、金融机构无权扣款,以抵销其已超时效的其他债权——金融机构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有权直接扣收贷款本息,不意味着其可通过自行抵销方式行使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6.一方债权与对方自然债权,执行程序中能否被抵销——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作为主动债权与对方未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抵销,应当运用价值衡平的分析方法处理。7.超过诉讼时效债务部分履行,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履行或部分履行,均不属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因此时债务已处于自然债务关系中。规则详解1.自愿履行部分自然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

4、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有效,但该自愿履行行为不等于债务人放弃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专题:诉讼时效⊙自然债务⊙部分履行⊙剩余债务案情简介:1997年,贸易公司向银行贷款143万余元。2006年,银行起诉时提供的三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催款通知书经鉴定,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作为签收人的签名不能确认系其亲自书写。银行另外提供了2004年贸易公司自愿履行部分债务的收贷凭证,据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法院认为:银行提供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经鉴定无法确定签名是否由陆某本人书写,不能据此证明银行催款通知书

5、已送达贸易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银行无证据证明诉讼期间内向贸易公司主张过债权,本案已过诉讼时效。银行提供的收贷凭证,能证明贸易公司于2004年自愿履行部分债务,其余债务未予偿还。银行无证据证明贸易公司放弃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故对剩余债务,银行丧失胜诉权。实务要点: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该履行行为有效,但该自愿履行行为不等于债务人放弃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某银行与某汽车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见《债务人自愿履

6、行部分自然债务,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支付剩余债务可否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县支行与许昌金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纠纷申请再审案》(于金陵,最高院立案二庭),载《立案工作指导·申诉与申请再审疑案评析》(201202/33:109)。2.债务过时效,不因转让和催收而重新恢复起算效力——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从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应当是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专题:诉讼时效⊙债权转让⊙自然债务⊙债务重生案情简介:1991年至1993年,食品公司累计拖欠银行借款本金1500

7、万余元,其中最后一笔贷款时间为1993年11月30日,约定借款期限自该日至1994年2月15日。2005年,资产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并在省级日报上刊登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法院认为:资产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曾向食品公司主张过权利,亦无证据证明食品公司以行为或意思表示承诺愿意偿还借款,故本案诉讼时效未发生中止或中断的情形。资产公司与银行2005年共同刊登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时,由于银行债权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故无论是银行转让债权行为还是资产公司催收行为,均不具有使已期限届满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效

8、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而本案银行转让债权时,其对食品公司享有的债权早已超过法定两年诉讼时效。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应是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故本案情形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情形不符,不适用该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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