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710241
大小:53.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1-23
《国立台湾大学《子女教育补助》办理流程31046.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國立臺灣大學《子女教育補助》辦理流程31046.doc承辦單位人事室退撫保險組(第三組)醫學院人事組承辦人段生笙謝佳伶聯絡電話3366-595123123456轉88135一、適用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二、申辦時間: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下學期於4月10日前提出申請。(惟102年5月23日修正之"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如有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必須於申請表敘明延遲事由,經審查後核發。自事實發生日起在102年5月23日(含該日)以前已達5年者,其期限以5年為限;102年5月23日前未滿5年者,其時效期間則以10年為限。)三、依據法令: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2、支給要點四、請領條件:公教人員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不含研究所)、小學以上學校肄業之正式生(即有學籍者)五、補助標準:子女教育補助標準五專四、五年級及二專公立10,000私立28,000國小公私立500高中公立3,800夜間部14,300國中公私立500私立13,500大專暨獨立學院公立13,600高職公立3,200五專一二三年級公立7,700私立35,800私立18,900私立20,800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14,300實用技能班1,500三、應備表件:子女就讀學校應備表件備註國中、小請至國立臺灣大學婚喪生育子女教育
3、補助費申請系統或由MyNTU登入,從「教職申辦」的「各項補助費申請」進入系統輸入申請資料後列印申請表於本校第1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高中(職)以上1.請至國立臺灣大學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系統輸入申請資料後列印申請表或由MyNTU登入,從「教職申辦」的「各項補助費申請」進入系統2.繳驗收費單據(須載明學雜費明細),如係繳交影本或線上列印文件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子女就讀本校者無須繳驗證件,由系統直接查核學籍暨繳費資料)。七、注意事項:(一)申請人本
4、誠信原則提出申請。(二)公教人員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三)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1、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2、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3、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4、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5、
5、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6、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四)公教人員子女除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全免(減免)學雜費及政府提供獎助者,依表訂數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外,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表訂數額者,僅得申請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五)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六)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
6、申領。(七)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生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事實,得於復職後3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補發。其數額應依事實發生時之規定計算。(八)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綜合高中班級(含二年級以上修專門學程)及普通班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高中數額支給;就讀公私立高中(職)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科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高職數額支給。(九)留職停薪人員不可申請。惟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得申請,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發生之事實生效。八、作業流程: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下學期於4月10日前提出申請申請人至國立臺灣大學婚喪生育
7、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系統輸入申請資料後列印申請表申請表連同相關證件送所屬人事單位辦理主計室通知出納組撥款至申請人郵局帳戶各人事單位審核後送主計室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