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ID:6708724

大小:3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23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_第1页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_第2页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_第3页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_第4页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引导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创新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按照区科技人才改革方案,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创新券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本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而实施的一种激励政策,是针对本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而设计的一种“有价凭证”。第三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

2、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诚实申请、公开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年度计划、监督审批和绩效评价工作。创新券兑现资金由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科技局负责创新券的发放兑现,区财政局负责创新券的绩效监督。企业在领取创新券、完成科技创新活动后,根据科技创新实际投入情况予以兑现。第二章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5第五条创新券支持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注册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且企业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二)企业研发方向符合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三)企业与高校院所、相关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非关联第三方机构已签订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合作协议;(四)企业原则上已拥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或已成立科技研发机构,开展过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工作;(五)优先支持各级创新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入驻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的企业。(六)上年度已获区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创新券支持;申请并已兑现的同一科技创新项目

4、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券。  第六条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向高校院所、相关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非关联第三方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委托开发、试验研究、工艺验证、合作研发、购买并转化科技成果等相关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支出。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5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其他商业活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可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科技创新工作发展需要具体确定每年的支持方向和领域。  科技创新平台包括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市级以上公共技术平台、院士工作站、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等。  第七条创新券采取

5、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实行实名申请及登记备案制,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遗失不补。创新券有效期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约定,逾期不予兑现。第三章发放与兑现  第八条创新券在有效期内兑现,申请兑现时,对利用区外高校院所、相关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非关联第三方机构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活动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兑现,对利用区内高校院所、相关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非关联第三方机构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活动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予以兑现。第九条创新券面额分为1万元、2万元和5万元。根据企业测算计划投入的研发经费数额发放不同面值的创新

6、券,单个企业年度申请创新券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助额度可增加至15万元。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实际支出额未达3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第十条已申领创新券而未实际使用的企业需隔一年度方可再次申领创新券。第十一条创新券的申请与发放。5(一)区科技局每年年初在区科技局网站上发布创新券发放公告。(二)区各街道、开发园区及相关平台按照公告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填写《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创新券项目申请书》等相关申报材料。(三)区科技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年度创新券发放企业名单,并在区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技局下

7、发相关通知并进行电子券备案。第十二条创新券的兑现,应由企业持《创新券项目兑现申请书》等相关兑现材料报区科技局审核后兑现。第十三条创新券兑现所需证明材料:(一)企业填报的《创新券项目兑现申请书》;(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科技创新合作协议及费用支出的有效证明材料;(四)购买技术成果类的,提供购买合同及专利、著作权等科技创新成果及转化产品销售情况证明材料;(五)购买技术服务类的,提供技术服务或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六)创新券项目创新成果(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产出证明

8、材料;(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