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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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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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办事指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一次性告知书项目性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单位: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审批条件:资料审批齐全,生产条件考核合格即批准办证。申请材料: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2、单位法人证明或文件原件(1份);3计量标准证书和计量

2、检定人员合格证明原件(1份);4、计量检定规程原件(1份);5、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原件(1份)。6。省级计量器具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7、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原件(1份)。 申请方式:政务中心窗口电话:5108832  质监局电话:5103939网址:宜宾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http://zwzx.yb.gov.cn/投诉电话:51088555103915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办事指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一次性告知书项目性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决定单位:宜宾市质量技术监

3、督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办理条件:资料审批齐全,生产条件考核合格即批准办证。申请材料: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1、《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2、单位法人证明或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3计量标准证书和计量检定人员证书原件(1份);4、计量检定规程原件(1份);5、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原件(1份);6、省级计量器具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

4、;7、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8、生产条件考核评分标准(原件)1份。9、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方式:政务中心窗口电话:5108832  质监局电话:5103939网址:宜宾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http://zwzx.yb.gov.cn/投诉电话:51088555103915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项目性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决定单位: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定时限:95个工作日。宜宾承诺时间:6个工作日。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八条。收费依

5、据及标准:不收费。办理条件:1、用于量值传递或计量检定的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检定合格;2、有检定资格的人员;3、相应的工作场地和环境条件;4、有关技术资料;5、相应的规章制度;6、提交建标考核申请。申请材料: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第5。1。2条)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二份和电子版;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两名以上检定或

6、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申请计量标准更换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及准确度等级的,开展检定/校准项目也无变更的,申请计量标准更换,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7、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查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两名以上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1份。申请计量标准

8、暂时封存及撤消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一式三份。申请方式:政务中心窗口电话:5108832  质监局电话:5103939网址:宜宾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http://zwzx.yb.gov.cn/投诉电话:510885551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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