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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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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关于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的规定的通知》山大研字(2005)24号各有关单位:《关于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的规定》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四月七日关于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的规定为规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毕业审核,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2004-2007年)》(山大研字[2004]32号)的要求,对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作如下规定。一、审批程序博士生在学期间已做出一定的科研发现,但因发表
2、周期等原因已发表的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者,可申请答辩,并按下列程序审批:(一)博士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答辩申请表》,陈述理由;(二)导师对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提请专家评阅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三)提供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博士生导师对学位论文的推荐意见,填写《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答辩专家推荐表》;(四)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五)研究生院审批。二、论文评阅学校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博士生所在培养单位应按学位办公室要求
3、将评阅材料一式3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学位办公室。三、有关情况处理(一)学位论文通过专家评阅的博士生进入答辩程序,答辩通过者按正常程序进行毕业审批,通过审批的颁发毕业证书。学术成果在通过答辩两年内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者,经个人申请,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将其学位申请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逾期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二)论文评阅或论文答辩未通过者,一年内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其导师停止招收博士生一年。再次申请答辩时的学位论文评阅仍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进行,连续两次论文评阅或答辩不通过者,不再接受其博士学位申请。因论文评阅不合格或论文答辩未通过而延
4、长学习年限的,延期期间要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培养费。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主题词:研究生培养规定通知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2005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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