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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2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试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20925(颁布时间)19920925(实施时间)20040528(失效时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试行)(1992年5月29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2年9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边境贸易第三章 边境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第四章 国内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第五章 物资管理第六章 税收管理第七章 货币、外汇管理第八章 项目管理第九章 口岸建
2、设与管理第十章 行政管理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边境经济贸易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出发,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边境贸易,繁荣民族经济,加强民族团结,稳定边疆,增进与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第三条 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贯彻执行本州“以贸易为先
3、导,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依托,依靠教育和科技进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贸工农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第四条 自治州所辖瑞丽市、畹町市、潞西县、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作为边境经济贸易区。鼓励外商、华侨和港、澳、台胞到本州各地进行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州内外、省内外工商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本州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第五条 自治州边境贸易执行“自找货源、自找销路、自行谈判、自行平衡、自负盈亏”的原则。自治州边境贸易享受国家和云南省政府规定的小额贸易进口商品减税免税和进出口商品免领许可证等优惠政策。第六条 自治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4、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成立进出口公司,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享受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优惠政策,在边境口岸开展转口贸易,在沿海口岸开展进出口业务,促进边疆民族经济发展。第七条 自治州实行边境贸易与对外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相结合,边境地区与内地协作相结合,利用国内国外原料,面向国内国外市场,发展加工工业,增加出口创汇产品,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第八条 自治州鼓励州内外工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与邻国的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第九条 自治州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州举办外资企业,或与本州的企业及其
5、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本州境内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自治州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自治州贯彻执行既要坚持开放,又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保障边境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本着促进、支持和服务为主的精神,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边境经济贸易管理。第二章 边境贸易第十一条 边境贸易包括地方对外贸易、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等多种经营形式。地方对外贸易是地方政府与邻国地方政府间的贸易。小额贸易是经本州政府批准的边境贸易公司、商号与邻国的公司、经济组织或商人间的贸易。边民互市是边民之间的互市贸易。第十二条 鼓励本州
6、工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兴办边境贸易公司、商号,也可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参与其他形式的边境经济贸易活动。第十三条 边境贸易公司、商号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三)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有流动资金;(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六)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七)取得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成立经营边境小额贸易公司、商号的程序是: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县(市)边境贸易管理局会同工商行政管
7、理局审查,由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州边境贸易管理局会同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复核同意,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成立的边境贸易公司、商号,向所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并向所在县(市)边境贸易管理局、海关、税务局、动植物检疫局、商检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向所在县(市)银行开立帐户,方能进行业务活动。第十五条 自治州鼓励州外工商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列形式参与本州边境贸易经营活动:(一)与本州边境贸易公司、商号开展购销业务;(二)委托本州边境贸易公司、商号办理进出口业务;(三)同本州边境贸易公司、商号联营;(四)
8、经批准,可以自办出口产品生产企业、进口原料加工企业,及边境贸易公司、商号。第十六条 边境贸易公司、商号实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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