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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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txt老公如果你只能在活一天,我愿用我的生命来延续你的生命,你要快乐的生活在提出分手的时候请不要说还爱我。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06年12月13日16时28分6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京食安发[2006]15号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庙会的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庙会活动。  庙会是指根据传统文化

2、习俗举办的,提供包括小吃、传统食品等各种饮食服务在内的,在特定的区域内举办的临时商业文化活动。  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对庙会食品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庙会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庙会食品加工销售行为的卫生许可、食品饮食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庙会食品加工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展销会登记证,对庙会食品经营行为、庙会食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和取缔庙会周边无照游商经营食品的行为。 

3、 药监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经营的许可与监督管理。  商务、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对庙会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宗教团体与社会团体等单位牵头或组织庙会活动,应当遵守并督促庙会举办(承办)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第五条庙会活动举办(承办)单位应当是具有与庙会规模相适应的经济赔偿能力的法人。  庙会举办(承办)单位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庙会举办(承办)单位和食品经营商户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食品

4、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二)审查食品经营者的参会资格,杜绝无证无照摊商经营,遵守并督促庙会食品经营者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阻止违法加工、销售食品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与经营者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保证书;  (四)制定庙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五)在显著位置设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保留投诉记录。  第七条庙会食品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环境清洁,周围25米之内无垃圾堆、污水坑塘、畜禽养殖场或其他污染源;  (二)场地内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能提供给庙会

5、食品经营者加工食品;  (三)庙会实行分行划市,摊点布局合理,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制作和售货亭;  (四)清真食品经营摊位应当尊重有关民族风俗习惯。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悬挂营业执照、临时卫生许可证、庙会举办(承办)单位统一制发的摊位证;  (二)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以及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依规定佩戴参展胸牌;  (三)购进食品和原料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台账。  第九条庙会食品经营者现场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无毒无害,符合安全要求;  (二)经营

6、易腐食品配备必要的冷冻贮藏设备,实行冷藏销售;  (三)加工食品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等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条庙会食品经营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加工和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二)出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涂改生产日期或者未标明保质期的食品;  (三)使用不清洁及有毒、有害包装材料、非食品用工具、容器;  (四)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五)采购无证商贩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人员操作时佩戴口罩

7、、手套和帽子;  (二)销售的食品有防尘防蝇措施,设置隔离设施,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备。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提供《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销售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十三条庙会食品经营者发布食品广告,应当遵守广告和食品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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