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监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监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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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监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19970126(颁布时间)19970126(实施时间)20101224(失效时间)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文号)《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监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监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规定》中所称“监察局局长签署的授权文件”包括:(一)案件调查介绍信;(二)查询存款通知书;(三)停止支付存款通知书;(四)解除停止支付存款通知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授权文件。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持有上列授权文件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应

2、当给予协助。第三条 《规定》第五条所称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是指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聘请,本人自愿应聘的兼职监察工作人员。聘请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征得被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经监察机关审定后,颁发聘书。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在监察机关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和打击报复。第四条 《规定》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法制、廉政、勤政教育,由监察机关负责制订计划、检查督促、进行指导;各有关单位具体组织

3、本单位的法制、廉政、勤政教育,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监察机关。第五条 《规定》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监察机关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国家行政机关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对监察机关决定处分的人员,由监察机关及其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对主管部门决定处分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教育。第六条 根据《规定》第六条第(七)项规定,公民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对违纪人员处分过轻或者过重的,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反映。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就举报、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确实属于处分不当的,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第七条 《规定》

4、第六条第(八)项所称“非法处分国有资产”,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因渎职、失职、盲目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对非法处分国有资产的行为,监察机关应当责令有关单位予以制止或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和的其他人员非法处分国有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第八条 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受贿、渎职或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行为人的违法违纪责任;(二)因工作

5、失误或者疏忽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其损害后果,给予行为人和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适当的行政纪律处分;(三)由于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帮助有关人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减少损失,改进工作。第九条 监察机关根据《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对违纪行为人决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案件调查结束后,需经两名以上非调查本案的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查;(二)案件审查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提出意见;(三)行政纪律处分应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处分决定。第十条 监察机关除依照《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行使行政纪律处分权

6、外,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纪行为人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一)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借用的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可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解聘或者辞退;(二)对违纪人员,监察机关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可以建议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三)被监察人员利用职权干扰调查的,可建议其主管机关暂停其执行职务。 监察机关在查处违纪案件时对包庇、袒护违纪行为者,可建议其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给予批准教育或者行政纪律处分。第十一条 受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能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无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由原处分单位对其解除处分

7、。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由受处分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考核后提出意见,报原处分决定单位审批。所在单位考核符合前款条件的,予以解除处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解除处分。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调离原工作岗位的,由现任岗位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报批。第十二条 受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规定》第八条所称的“有特殊贡献”,监察机关应当予以提前解除处分:(一)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被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二)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三)防止或者避免严重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减少或者免

8、受损失的;(四)在抢险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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