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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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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使辽宁省体育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省政府赋予体育局的职责,根据省委关于《辽宁省省直党组(党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了《辽宁省体育局工作规则(试行)》。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辽宁省体育局2012年12月11日-12-辽宁省体育局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辽宁省体育局(以下简称体育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省政府赋予
2、体育局的职责,根据省委关于《辽宁省省直党组(党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体育局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体育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体育局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政令畅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求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倾听人民群
3、众的意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12-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弘扬体育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体育局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体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体育局全面工作。第六条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体育局进行外事活动。第七条局长出差(出国)、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工作。第八条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
4、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体育局各级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九条体育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业务会、局例会制度。在体育局工作中,凡事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和任用以及有关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凡事关全局行政工作所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副书记-12-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和其他局领导参加。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除特殊情况外,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必须到会。机关党委
5、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应列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党组会议前应确定议题,重要议题应在相关党组成员之间进行会前沟通,并征求行政领导班子中非党组成员的意见。会议应提前下发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相关资料)须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其他形式通知,并做好通知记录。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家有关体育组织、省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体育局系统内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经费预决算、工
6、程项目;研究省体育局重要事项工作制度;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等。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党组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后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党组书记签发。第十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其他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1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体育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体育局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规划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专
7、项经费使用及财产物资处置;研究部署体育局阶段性工作;审定体育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体育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记录,会后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局长签发。第十一条局长业务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局长和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局长业务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专项业务工作,部署相关工作任务。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8、。会议组织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办公室可派人参加。第十二条局例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或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局例会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有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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