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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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7年1月4日第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房山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中央、市、区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

2、府、区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三条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第二章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第五条—19—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忠于职守,精诚团结,勤勉廉洁,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第六条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区

3、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第七条区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第八条副区长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第九条区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区审计局在区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十条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

4、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第十一条贯彻执行宏观调控政策,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二条—19—严格市场监管,健全准入制度,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第十三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第十四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四章实行依法科学

5、民主决策第十五条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第十六条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级预算、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利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事务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七条各组成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前,应当按照《北京市

6、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见(试行)的通知》(房政发〔2012〕16—19—号)要求,提前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之前,不得报请区政府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决定等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经区长批准的除外。第十八条区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民主党派渠道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人士的意见建议,

7、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第二十条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做到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第二十一条各组成部门提请区政府决策涉及法律的事项、提请以

8、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前,应当经过法律论证和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第二十二条按照《房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监督办法》(房政发〔2006〕18—19—号)要求,各组成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政策要求。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协调一致。各组成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区政府备案。第二十三条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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