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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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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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经济学分析  王宏军  摘要:政府在经济过度干预使国有经济效益低下,使市场被行政垄断分割成网络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对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将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作为经济法的第一大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具有极大的实践意义。  自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系统地提出自由放任思想,至1936年凯恩斯发表《通论》的一个半世纪中,经济学界大都认为,要实现经济的理想状态,就必须坚持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在实践中,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采取了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作为自由

2、放任的结果,资本主义经济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逐渐出现了工人失业、经济周期波动、污染、垄断等现象,经济学家把这些现象称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危害是巨大的。首先,市场失灵意味着资源的浪费,即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低效率,资源的浪费使经济得不到应有的增长,从而也降低了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其次,市场失灵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定,过高的失业率或者过度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都极易引发社会的动荡。市场失灵虽然是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所引起的一种经济现象,但法律在这一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各资本主义国家在

3、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下所出现的市场失灵现象促使经济学家进行了反思,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在经济思想史上,即使在古典经济学家和新古典经济学家所主张的自由放任经济思想盛行的年代,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李斯特就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贸易理论,主张国家应该干预经济,以迅速发展当时德国落后的经济。之后,在张伯伦和罗宾逊有效竞争理论基础上所形成的产业组织理论主张对垄断进行干预。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了国家应该采用税收或津贴的方法来矫正外部性。但是,国家干预主义政策主张真正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思潮,在西方经济学中占据统治地位,则是从凯恩

4、斯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年)之后才开始的。凯恩斯之后直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从自由放任市场经济中发展出来的国家干预主义思想在经济实践和理论中都占据了显要地位。凯恩斯在《通论》中所提出的国家应该对经济进行宏观干预的思想终结了自由放任思想的泛滥。  市场失灵现象的广泛存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国家干预理论都使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对经济进行干预,各国制定了大量用于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如英国19世纪初制定的《工厂法》,美国1890年国会通过的《谢尔曼法》、《关税法》,1933年罗斯福为对付经济危机而进行的广泛的“新政”立法。

5、经济法因此而产生了。经济法学界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具有矫正市场失灵的功能,经济法又可以被称为市场失灵矫正之法。  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经济法第一大基本原则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部门法,我国经济法学界在探讨什么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时,分歧相当大。单从不同学者所总结出的基本原则的数量而言,就有一至六个原则说等不同观点。漆多俊先生认为经济法的基本调整原则是: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邱本先生认为经济法有两大基本原则:一是计划原则,一是反垄断原则。王保树先生总结的两大基本原则是:经济民主,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史际春、邓峰

6、先生总结出了三大基本原则: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潘静成先生提出了经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原则,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并认为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经济法中最基本的原则,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原则。贺荣芳先生归纳的五大基本原则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原则,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多种经济成分不受侵犯原则,贯彻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贯彻自由、公平、平等原则,贯彻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曲修山先生

7、提出的五大基本原则是:遵循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原则,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原则,保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利益兼顾原则,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原则。李昌麒先生总结出了六大基本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可以看出,经济法学界对于基本原则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巨大的差异,笔者并不想对上述差异做进一步的评价,只是想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来论证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应该是经济法的第一大基本原则。  如上所述,市场失灵现象促使经济学家进行了反思,

8、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无论是在当今经济实践还是在经济理论中,市场经济是混合经济的思想普遍被人们所接受,很少有人还主张绝对自由放任的经济而反对任何的国家干预。政府与市场之关系的焦点不再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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