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

ID:6655638

大小:27.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21

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_第1页
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_第2页
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_第3页
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_第4页
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19910426(颁布时间)19910426(实施时间)19980223(失效时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文号)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资源开发第四章 安全生产第五章 罚则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省煤炭资源,加强地方煤矿的行业管理,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地方煤矿。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煤矿,系指国家统配煤矿以外的各类地方国营煤矿和集体煤矿。地方国营煤矿包括省属国营

2、煤矿,市(含行署,下同)、县属国营煤矿、军办煤矿和企事业单位办的国营煤矿。集体煤矿包括乡(镇)、村煤矿,区、街煤矿和企事业单位办的集体煤矿。第四条 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煤炭工业的职能部门,对全省地方煤矿实行行业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地主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第五条 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的要求,依靠地方煤矿主管部门,行使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规定的行业管理的各项职责权限。地方煤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搞好地方煤矿的行业管理工作,依

3、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煤矿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第六条 地方煤矿矿长任职,须经县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发给矿长资格证后,有关主管部门方可任命或聘任。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呈报全省地方煤炭工业的地质勘查、基本建设和煤炭生产规划。地方煤矿使用国家和省投资规模指标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由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实施归口管理。第八条 市、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按照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区内的煤炭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组织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并将有关

4、方案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第九条 全省建立的地方煤炭发展基金,由省财政主管部门和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收缴和使用,并制定具体办法。地方煤炭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地方煤矿的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第十条 地方煤矿生产建设所需的主要物资供应,应当同生产和调煤计划统一安排,纳入各级物资分配计划。有关部门在物资供应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不得增加中间经销环节,层层加价。对煤矿专用物资的供应,必须保质保量,严禁以次充好严禁克扣、截留、调换和挪用。第三章 资源开发第十一条 开办地方国营煤矿,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采矿申报、审批、

5、登记等有关手续。开办集体煤矿,须经矿产资源所在地的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按照《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等有关手续。其中,在省统一规划和统一开发的煤田范围内申请开办集体煤矿,必须经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市、县统一规划和统一开发的煤田范围内申请开办集体煤矿,必须经市、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地方煤矿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不断提高资源回收率。严禁采厚弃薄,越层越界,乱采滥掘,浪费资源。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煤炭资源开采

6、的监督管理,并制定各类地方煤矿的资源回收率考核指标,定期进行检查。第十三条 地方煤矿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止因煤炭生产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强对塌陷坑、矸石山、尾矿、尾水、烟尘、噪声的防治和管理。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地方煤矿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措施的预审和预验收,以及监督项目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与管理。第十四条 地方煤矿应当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维简费由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统一收缴。从集体煤矿提取的维简费,必须全额返给集体煤矿。维简费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平调。有关主管部门对维简费的收缴和

7、使用情况应当加强检查和审计监督。第十五条 地方煤矿所有的生产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技术档案。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矿井报废或关闭时,矿井技术档案应连同报废或关闭报告一并上报。地方煤矿应当如实向其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有关报表。第十六条 地方煤矿生产煤炭必须依法严格质量、数量和价格管理,严禁非法收购、转手倒卖、随意提高质量等级、掺杂使假、亏吨少量、擅自提价、滥收费用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税务、物资等部门应当加强检查和监督。第四章 安全生产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规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