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

ID:6655621

大小:29.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1-21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_第1页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_第2页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_第3页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_第4页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txt我退化了,到现在我还不会游泳,要知道在我出生之前,我绝对是游的最快的那个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号〕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已于2005年7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30日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         (200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

2、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秦始皇陵的保护,保持秦始皇陵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协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秦始皇陵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秦始皇陵进行文物保护、生产生活、经营服务、旅游开发、参观游览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秦始皇陵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四条秦始皇陵是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始皇陵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3、非法挖掘、占有,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秦始皇陵文物的义务,对损害、破坏秦始皇陵文物和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的行为有权阻止、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收藏的与秦始皇陵有关的文物,捐赠给国家。    第五条秦始皇陵的下列文物应当作为保护对象,依法予以保护:    (一)建筑遗址,包括封土和地宫、内外城垣、寝殿遗址、便殿遗址、园吏寺舍遗址、三出阙遗址;    (二)陪葬坑,包括兵马俑坑、石铠甲坑、车马坑、马厩坑、百戏俑坑、珍禽异兽坑、御府储藏坑等;    (三)陪葬墓、修陵人墓地;    (四)陵园附属设施,包括防洪堤、鱼池遗址、石料加工场、

4、丽邑遗址;    (五)遗址内埋藏的文物和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第六条秦始皇陵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是指对秦始皇陵保护对象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秦始皇陵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秦始皇陵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界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秦始皇陵保护对象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公布。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划定的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秦始皇陵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

5、规划编制、土地征收征用、移民搬迁、文物保护经费和其他秦始皇陵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临潼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与秦始皇陵保护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省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秦始皇陵保护工作,负责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西安市临潼区文物行政部门实施。    建设(规划)、旅游、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秦始皇陵保护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秦始皇陵管理机构负责秦始皇陵文物的勘探调查、考古发掘、陈列展示、科学研究、安全

6、保护等项工作。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西安市人民政府、临潼区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编制秦始皇陵保护规划,报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编制秦始皇陵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骊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秦始皇陵的保护、管理经费和维修、建设资金,应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    秦始皇陵的门票和其他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秦始皇陵管理机构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

7、十二条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砂取土、修建坟墓、排放污水、丢弃固体废弃物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二)在设置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进行拍摄活动;    (三)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在文物和保护设施、标志、界碑上张贴、涂写、刻划、攀登;    (五)新建、改建、扩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    (六)设置户外广告,修建人造景点。    第十三条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建设工程或者作业,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