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651266
大小:38.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21
《海口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交易 申请购买有条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海口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交易申请购买有条件本报讯《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条件: 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本市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二)优先
2、办理规划、施工报建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三)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建设和出售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的政策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灾性收费除外),事业单位的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四)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五)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相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
3、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夫妻组成的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家庭未婚子
4、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夫妻双方结婚前已各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婚后必须退出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实行“一户限购一套”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程序: 向住房保障部门提申请 从
5、申请到入住,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程序为:申请——审核——审批——排序——选房。 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未婚子女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证明;军队转业人员、军队干部夫妻一方为本市居民的,须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安置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市转业安置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服役部队团级以上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住房补贴或未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超60m2部分不享受优惠 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直
6、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出售,不得有利润。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价格应在市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的基础上根据路段、朝向、楼层等因素进行相应增减,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同时,按规定补交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以及按照当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补交购房差价。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应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明。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
7、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8、(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海口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