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645099
大小:3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21
《武汉沌口长江公路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武汉沌口长江公路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沌口长江公路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大桥施工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桥施工期在桥区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大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大桥桥轴线(长江中游航道里程18.6千米)上游1500米处左右两岸的联线与大桥桥轴线下游1000米处左右两岸联线之间的水域,为大桥施工期桥区水域(以下简称桥区水域)。第四条大桥桥墩自左岸至右岸依次编号为1号墩至6号
2、墩。3号墩与4号墩之间的桥孔为通航桥孔,实行双向通航,2号墩与3号墩之间为预留上行辅助通航孔。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局是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沌口海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大桥建设单位武汉中交沌口长江大桥投资有限公司、大桥施工单位中交二航局武汉沌口长江公路大桥项目部,负责大桥建设水上安全主体责任。第六条 大桥安全作业区由海事管理机构划定,并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公布。确定和变更桥区水域船舶上、下行航路,启用预留上行辅助通航孔,以及因施工需要禁航或者实施交通管制等,由海事管理机构研究决定,并发布航行通(警)告。第二章 施工安全管理第七条 大桥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制度,督促大桥施工单位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各项要求,并落实通航安全评估以及活动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和防污染的措施。(二)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大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桥梁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桥区河床、水文测图等技术资料,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手续。(四)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桥区水域界限标志、施工专用标志、桥梁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维护及调整工作,保证其功能正常发挥。(五
4、)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负责做好施工与通航及其他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协调工作。第八条 大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完善安全施工条件,并做好施工与通航及其他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协调和现场安全工作,保障施工期桥区水域秩序稳定。(二)建立健全施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与施工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杜绝存在安全隐患船舶参与大桥施工。(三)设立专职通信员与安全员,确保与海事管理机构联系畅通,每周定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展情况,
5、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报。(四)不得擅自改变大桥安全作业区范围,需要改变的,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重新核准公告。(五)按要求配备适合拖带的应急拖轮,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指派专人警戒和值班,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制定水上应急预案,担负桥区水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施救抢险任务。(六)对施工时产生的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标志,并按照通航要求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清除遗留物。第九条施工作业船舶除遵守国家有关船舶的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显示信号,白天应悬挂黄色施工专用旗一面,夜间应垂直显示紫色环照灯两盏。(二)配
6、备甚高频无线电话和AIS设备,并指定专人在航行频道上收听及值守。(三)在航时应遵守《长江中游分道航行规则》,离泊、掉头、横越时,应在无碍顺航道行驶船舶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四)夜间施工时应妥善遮蔽照明灯光,不得影响船舶航行安全。(五)施工中防止物体落江,不得违反规定向水体投弃施工建筑垃圾和船舶垃圾、排放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及其他有害物质。(六)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不正常及发现桥区水域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必要时暂停施工。(七)施工交通船载运人员时不夜航,并应遵守客渡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额(超员)运输。(八)当地实际风力达到6级时,施工船舶应停止航
7、行和作业活动。第十条大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码头单位之间应建立联络巡查制度,确保各项作业安全。第三章 通航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船长、轮机长应亲自指挥操作。(二)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以及通信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布置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三)通过桥区时,各自靠右航行,互会左舷,相互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追越、并列行驶、穿越和掉头。(四)应以安全航速航行,通过桥区水域时,上行船舶航速不得低于每小时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