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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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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粮食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项目子项1行政许可储备粮(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储存企业资格认定【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2015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修改)第十八条储备粮储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未取得储备粮储存企业资格的,不得从事储备粮的储存业务。自治区储备粮原粮储存企业资格,由自治区粮食管理部门依法审核认定;自治区和设区的市成品粮储存企业资格,由设区的市粮食管理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县级成品粮储存企业资格,由县级粮
2、食管理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农户储存自有粮食的除外。取得储备粮储存企业资格的承储企业申请储存储备粮的,自治区粮食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和县(市)粮食管理部门可以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选定。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件,
3、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理由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
4、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许可企业未执行自治区储备原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管理规定的;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5、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粮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2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
6、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6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0项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急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7、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理由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
8、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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