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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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16年12月28日佛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货

2、物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擅自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上行驶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装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标注的核定载质量,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制定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系统(以下简称治超系统)的实施规范。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

3、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做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及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非法拼装改装的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及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非法拼装改装的管理工作。国土、规划、农业、水务、住建、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

4、工,负责对本行业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各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协会成员进行合法装载配载、运输等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促使协会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治超系统数据信息传输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第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市治超系统前端设备布局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治超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免费提供治超系统实时传输应用软件。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治超系统前端设备布局规划,在辖区内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治超系统前端设备。市、区人民政府设置的治超系统前端设备,称重检测不得收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治超系统前端设备投入使用的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并在前端设备检测路段安装标识牌。公安机关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在设置治

6、超系统前端设备的路段和节点,依法采取客货分离等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标牌,并提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告。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治超系统相关设备、设施,不得干扰治超系统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不得泄露、删除、篡改治超系统的数据。第十一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当将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涉嫌超限超载车辆的相关信息数据,实时传输至治超系统。第十二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建立健全货物合法装载配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经

7、营场所公示法定装载配载标准;(二)做好货物装载配载的称重计量工作,对收货单位、货物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载运标准对装载配载货物名称及重量等信息进行查验登记,并根据上述信息开具装载配载证明,实时传输至治超系统;(三)接受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配载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计重、开具装载配载证明。第十三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超过标准装载配载,并放行上路;(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不出示牌证的车辆、车辆驾驶人员装载配载;(三

8、)为超限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四)不传输或者不实时传输货物装载配载信息数据至治超系统。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货运源头单位的,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货运源头单位;(二)与承包或者承租的货运源头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定期对承包或者承租的货运源头单位依法装载配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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