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关于选派教师(管理人员)赴海外孔子学院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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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师范大学关于选派教师(管理人员)赴海外孔子学院工作的有关意见为适应孔子学院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教学的需要,加强我校外派孔子学院教师(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培养和储备合格的孔子学院教师师资,特制定本意见。一.岗位职责要求:1、遵守《孔子学院章程》和孔子学院总部有关规定。遵守学校有关规定。2、遵守孔子学院所在国有关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努力树立孔子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3、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孔子学院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学任务。4、按照学院要求,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开展的汉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及其它相关工作。二.任职资格条件:1、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2、具有讲师(含)以

2、上职称。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相应的普通话测试水平。4、具备所在国通用语言的知识与技能。5、具有汉语作为外语的课堂教学、课程设置、教学评估、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6、具有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服务于教学的能力。7、了解和掌握中国文化基本知识和当代中国概况,具有良好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能力。8、身心健康,诚实、正直,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和交往能力。9、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三.选拔程序:1.个人报名,学院推荐。2.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工作)小组面试并审议,确定候选人,推荐到国家汉办或进入我校孔子学院教师师资后备库。3.国家汉办确定最终人选。四.薪

3、酬待遇:1.出国教师(管理人员)国内工资保留国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地区补贴)、地方职务津贴和国家与本市规定的各类补贴和津贴等部分。岗位津贴按相应岗位全额发放。2.计发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人民币。3.出国教师(管理人员)国外生活待遇按照国家公派教师标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2011]194号),由国家汉办支付。五.其他1.派出人员应按照规定任期完成工作任务。如确有需要延长或缩短任期,应提前三个月向国家汉办和学校提出申请,国家汉办和学校同意后方可延长或缩短任期。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条

4、款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人事处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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