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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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本)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本)(1990年9月27日杭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1月23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5月24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

2、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6年12月26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合法经营

3、,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权,按照乘客要求提供不定点、不定线的运送服务,并按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九座以下(含九座)小型客运车辆。第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机关。区、县(市)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区和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客运出租

4、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城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价格、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第四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第五条公民有权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人员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实施管理,其职责是:(一)对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

5、规制定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具体制度;(二)核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三)配合价格、税务部门制定客运出租汽车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和收费凭证;(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五)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六)处理乘客的投诉。第七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条例,公开办事章程,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群众监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

6、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第三章开业、停业管理第八条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发展根据社会需求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统一下达计划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客运出租汽车在市区的经营权通过竞投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所得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从事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在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办理下列手续:(一)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三)在领取

7、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向保险机构投保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保险;(四)客运出租汽车必须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装置、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并铅封的客运出租汽车收费计价器;(五)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办完上述手续的经营者按其注册客运出租车辆发给营运证。第九条通过有偿方式获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满两年后方可转让。受让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条件。转让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8、通过行政审批等无偿方式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者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负责审批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收回,不得转让。第十条每辆客运出租汽车配备的驾驶员不得超过三名。第十一条未取得本市营运证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本市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定的营运区域经营,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核定营运区域外的异地营运活动。客运出租汽车自核定营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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