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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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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建筑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西安建筑业协会。(英文译名XianConstructionIndustryAssociation,缩写XCIA)。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西安建筑业协会(下称本协会)是西安建筑业行业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组织,是经市民政局批准的、已经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围绕政府主管部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
2、作,在全市范围内团结和联合建筑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深化内部改革,促进建筑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建筑业的整体水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行双向服务,为繁荣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第四条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主管机关是西安市民政局,本会同时接受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西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址设在西安市安东街110号(西安基本建设干部学校院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总政策,结合西安建筑业的实际,积极宣传贯彻党和
3、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用政策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2、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企业的要求和意愿。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3、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职业道德。 4、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或组织制定标准规范,组织行业统计、诚信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工地达标评估等工作。 5、调查研究会员单位的情况和问题,接受会员投诉,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6、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岗位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和建筑职工素质。 7、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
4、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和公益事业。 8、积极推动建筑业企业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逐步提高建筑业企业信息化、网络化水平,用信息化提升建筑业企业现代化水平。 9、出版刊物,传播信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协会和会员的知名度,推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10、制定行约行规,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11、开展与海内外有关民间社团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国内的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协会各种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积极为本协会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以
5、及个体从业者均可加入本协会,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体会员: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区、县部门建筑行业组织,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者。 二、单位会员(直属会员):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和工程勘查设计、科研、材料试验、检测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参加者。 三、个人会员(名誉会员):凡热心建筑业,在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劳动模范及个体从业者,自愿申请参加者。 第八条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西安建筑业协会会员证书。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6、: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优先获取本协会编辑的会刊等资料; 6、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7、有申请退会的自由。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出协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
7、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任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工作方针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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