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doc

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doc

ID:6616682

大小:31.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1-20

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1页
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2页
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3页
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4页
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文件豫土【1994】16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地土地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地分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件: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地产市场发展,保障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2、行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贷款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使用本规定。第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市(地)、县(市)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管理机

3、关,依照职责权限,由发证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抵押登记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不得分开单独抵押和重复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抵押时,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七条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有建筑物的还应有相应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应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应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第八条抵押

4、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双方须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二)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土地使用年限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编号,被抵押土地的评估金额(附有建筑物的应同时说明建筑物的性质、面积和估价);(三)抵押贷款的用途、币种、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四)抵押期限;(五)违约责任(含不能履行债务时标的物的处分)及纠纷处理;(六)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还应约定处分标的物时应缴纳的出让金数额及有关事项。

5、第九条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程序:(一)抵押人应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批准文件等,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办抵押登记。地上有房屋建筑的应同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中签署抵押贷款意向性意见;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终审意见,对同意抵押的,应签发《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二)抵押人向有资格进行地价评估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地价评估机构应在十五日内作出评估;(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合同》;(四)抵押双

6、方当事人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册登记手续;(五)抵押权人拨付贷款;(六)抵押合同履行终结,抵押当事人双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第十条抵押按份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应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额为限,抵押共同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征得共同共有人书面同意。第十一条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应按《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先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进行抵押。如抵押人却有困难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先签订附有条件的出让合同,明确出让金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暂不补

7、交出让金。如抵押人不能偿还债务,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时,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受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履行终结后,已经偿还债务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行失效,仍按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归原抵押人继续使用。抵押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被拍卖或转让时,出让合同即生效,抵押人应交纳出让金并办理有关手续。拍卖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第十二条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实行差额抵押,其最高抵押额不得超过地价总额的60%。以若干宗土地使用权设

8、定同一抵押权时,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为不可分担保物权。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因企业兼并、更名、破产或死亡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与抵押权人履行抵押合同的权利义务,并在30日内向原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需出租的,租期不得超过抵押期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