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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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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支付业务经办流程一、生育信息登记参保单位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时,应到区社保中心支付岗进行生育信息登记。参保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登记:参保人员分娩须提供材料:(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2)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4)婴儿出生证明;(5)《结婚证》或《离婚证》;参保人员流产须提供材料:(1)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3)《结婚证》或《离婚证》;须填写表格:《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于材料
2、齐全的,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信息登记。在系统登记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一式二份,一份送还参保单位,一份与《登记表》以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留存。注: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应在《登记表》中填写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并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女方可以代为申领男方的晚育津贴,男方也可自行申领晚育津贴。夫妻中一方为外籍、港澳台人员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应先派发身份号码,再填写入《登记表》的申领人配偶身份号码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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