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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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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就有关参保操作过程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强制?按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关文件中没有明确“强制”还是“自愿”,但要求今年开始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二、关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参保大学生如何认定?按有关文件规定,属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大学生无需个人缴费,但需交纳5元制证工本费。属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大学生参保时需提供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待遇证》,残联部门认定
2、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复印件一份。如参保大学生暂时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可先按属于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待新学期开学后补报有关证明复印件,对未能及时补报有关证件的大学生补缴30元医疗保险费。三、对已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可否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在哈尔滨市就业并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四、参保大学生因寒暑假或实习等原因在外地发生急诊的,医疗费如何报销?放寒暑假、实习等期间,在外地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可持医疗费结算票据、疾病
3、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费用明细、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核准后给予报销。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原商业学平险医疗费报销如何衔接?对原已参加商业学平险的大学生在今年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后,原商业保险合同仍继续有效。对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住院医疗的,可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然后持市医保中心或医院提供的结算单到商业保险公司按原合同规定给予赔付。对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仍按原保险合同给予赔付。六、如何向办理参保高校提供医疗保险费收据?各高校将所收取的医疗保险费统一交到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将医疗保险费统
4、一划入市医保中心基金专户,并由市医保中心提供事业单位往来收据给各高校。七、参保大学生如何持卡就医?参保大学生办理住院或特殊门诊治疗时,必须持患者本人的《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刷卡办理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就医手续,按照各定点医院规定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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