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ID:6598600

大小:81.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1-19

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_第1页
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_第2页
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_第3页
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_第4页
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廉发〔2015〕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查处一批中介服务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强制服务、垄断经营、高收费的违规违法案件,处理一批住建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勾结、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问责一批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放

2、开准入,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推动全省住建行业中介服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二、“红顶中介”检查的范围  省住建厅及各市、州、县(市、区)住建、规划、房产、城管、园林绿化、公积金管理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所辖或通过许可、审核、备案、登记管理的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三、“红顶中介”检查的重点内容9(一)各级住建部门、单位落实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所属或管辖中介服务机构真正

3、脱钩,解决“双重法人”登记,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各级住建部门、单位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通过发文和会议纪要等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三)公职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四)中介服务机构无政策法规依据设立、无独立财务、搞“账外账”;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五)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

4、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六)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四、检查的分工、方法、步骤9  专项检查由省纪委、省编办牵头,省厅参与配合,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开展调查走访,组织座谈、财务检查、收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全省住建系统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精心安排部署(6月10日至6月20日)各级住建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

5、省厅履职办、监察室牵头组织全省住建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细化工作方案,具体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二)全面查找问题(6月21日至9月2日)1、组织自查自纠。各级住建部门、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及要求,组织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于6月底前,将本行业(本单位)中介机构清理和自查整改情况报厅履职办、监察室。2、联合交叉检查。省厅按照联合检查、市州交叉的原则,从各市州选调人员,组织“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组(附件3),于8月

6、27日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对部门所属所辖和前期已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检查,对问题易发多发、有举报、有反映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实现重点检查。厅履职办、监察室组织力量,对省级行业中介机构实施检查。各被检城市由当地住建委牵头协调其它住建部门,并指派联络员,做好迎检配合工作。检查组9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开展调查走访,组织座谈、财务检查、收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对照六项重点检查内容,深入查找问题线索,并督促各市州抓好问题整改。各市、州分行业从市县抽调人员同步开展交叉检查,检查数量比照省级进行,检查情况8月31日前报各对应的省厅检查

7、组,检查情况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内容。各检查组9月1日前将市、县情况汇总后报厅履职办。3、接受省市两级抽查。省级抽查由省纪委、省编办负责组织,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干部,以物价执法检查、工商执法检查的名义,检查2-3家前期已和省厅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抽查2-3个市(州),每个市(州)抽查2-3家住建部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抽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向我厅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将检查结果报省纪委、省编办。市级比照省级对住建行业的做法进行抽查。4、问题线索处置组织自查自纠、行业交叉检查和省市两级抽查中发现的主管部门及人员的问题

8、线索,由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时移交同级纪委统一管理。同级纪委将按照线索性质,分别移交公安、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限时调查处理。涉及一般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正文描述:

《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廉发〔2015〕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全省住建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查处一批中介服务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强制服务、垄断经营、高收费的违规违法案件,处理一批住建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勾结、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问责一批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放

2、开准入,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推动全省住建行业中介服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二、“红顶中介”检查的范围  省住建厅及各市、州、县(市、区)住建、规划、房产、城管、园林绿化、公积金管理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所辖或通过许可、审核、备案、登记管理的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三、“红顶中介”检查的重点内容9(一)各级住建部门、单位落实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所属或管辖中介服务机构真正

3、脱钩,解决“双重法人”登记,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各级住建部门、单位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通过发文和会议纪要等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三)公职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四)中介服务机构无政策法规依据设立、无独立财务、搞“账外账”;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五)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

4、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六)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四、检查的分工、方法、步骤9  专项检查由省纪委、省编办牵头,省厅参与配合,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开展调查走访,组织座谈、财务检查、收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全省住建系统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精心安排部署(6月10日至6月20日)各级住建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

5、省厅履职办、监察室牵头组织全省住建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细化工作方案,具体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二)全面查找问题(6月21日至9月2日)1、组织自查自纠。各级住建部门、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及要求,组织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于6月底前,将本行业(本单位)中介机构清理和自查整改情况报厅履职办、监察室。2、联合交叉检查。省厅按照联合检查、市州交叉的原则,从各市州选调人员,组织“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组(附件3),于8月

6、27日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对部门所属所辖和前期已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检查,对问题易发多发、有举报、有反映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实现重点检查。厅履职办、监察室组织力量,对省级行业中介机构实施检查。各被检城市由当地住建委牵头协调其它住建部门,并指派联络员,做好迎检配合工作。检查组9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开展调查走访,组织座谈、财务检查、收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对照六项重点检查内容,深入查找问题线索,并督促各市州抓好问题整改。各市、州分行业从市县抽调人员同步开展交叉检查,检查数量比照省级进行,检查情况8月31日前报各对应的省厅检查

7、组,检查情况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内容。各检查组9月1日前将市、县情况汇总后报厅履职办。3、接受省市两级抽查。省级抽查由省纪委、省编办负责组织,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干部,以物价执法检查、工商执法检查的名义,检查2-3家前期已和省厅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抽查2-3个市(州),每个市(州)抽查2-3家住建部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抽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向我厅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将检查结果报省纪委、省编办。市级比照省级对住建行业的做法进行抽查。4、问题线索处置组织自查自纠、行业交叉检查和省市两级抽查中发现的主管部门及人员的问题

8、线索,由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时移交同级纪委统一管理。同级纪委将按照线索性质,分别移交公安、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限时调查处理。涉及一般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

显示全部收起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