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产评估报告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案例学习要求:请指出本评估报告书的几例缺陷。S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K整评报字(01)第XXX号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K评估公司接受S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S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环境、整体资产的使用效果、获利能力和企业的发展进行了客观、全面、科学的预测、核算,对该整体资产截至2001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
2、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系截止2001年8月31日S公司所拥有的整体资产。评估基准日:2001年8月31日评估目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S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657,565,495.68元,账面负债总额为353,263,253.82元,账面净值304,302,241.86元,经评估S公司整体资产价值为495,630,000.00元,增值191,327,758.14元,增值率为62.87%。16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01年10月16日,评估结果的有效使用日期至2002年8月30日止。本报告仅供委托
3、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K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评估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评估师:中国上海二○○一年十月十六日16S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K整评报字(01)第XXX号K评估公司接受S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S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
4、的评估程序对委估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环境、整体资产的使用效果、获利能力和企业的发展进行了客观、全面、科学的预测、核算,对该整体资产截至2001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概况委托方、资产占有方:S公司注册地址:K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美元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企业类型:外商独资经营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电子等高科技产品;生产销售陶瓷制品、美术陶瓷、精密陶瓷。S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后增资至2850万美元。1619
5、98年5月产品正式开始量产。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陶瓷制品、美术陶瓷、精密陶瓷。现行业务范围以生产及销售各种内外墙砖及通体砖为主,产品包括:外墙砖、通体外墙砖、地砖、壁砖、广场砖、渗花通体砖、多管布料通体砖等。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并被有关评估公司评定为AAA级企业。长期以来,S公司秉持公司一贯的经营方针及经营理念,积极深入和开发中国大陆市场。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经营规模、资产规模逐年增大,盈利总额也逐年增加,保持资产利润双增长的局面。2001年公司被授予“2000年度K市最佳外商投资企业”荣誉称号。二、评估目的根据S公司董事会决议,拟
6、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目的…………(补充完整)三、评估范围和对象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系截止2001年8月31日S公司所拥有的该公司整体资产,其中包括流动资产32,720.63万元、固定资产28,040.51万元、无形资产3,931.87万元、其他资产1,063.54万元、总资产共计65,756.55万元,流动负债34,126.33万元、长期负债1,200.00万元、负债总计35,326.33万元,净资产30,430.22万元。以上均为经营性资产,评估对象为企业的整体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申报的资产范围一致。四、评估原则16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估的
7、有关法规,我们遵循的工作原则是独立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专业性原则。评估适用的经济原则是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以及持续经营原则、最佳使用原则。五、评估依据(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原国家国资局制定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4、原国家国资局转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5、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6、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颁布的《收益法适用性判断规则》(试行);7、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