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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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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大酒店消防工程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县****大酒店承包方:(简称乙方)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达县****大酒店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施工承包(含达县****大酒店消防设计施工图,由乙方负责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费四万元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县****大酒店消防工程2、工程地点:达县南外西环路568号3、工程范围和内容:**县****大酒店消防工程的材料采购及施工:本项目消防工程是指酒店内的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疏散诱导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通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配置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消防水泵房改造(改造管网,维修水泵);立体停车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及消火栓系统等。即完成本项目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的所有按上述界定的消防专业工程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的全部工程内容。二、工期1、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2月2日;本工程计划完工日期:
3、2013年9月30日。2、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乙方协商后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必须按工期编制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甲方以此为依据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如达不到要求,甲方将督促乙方加班加点完成进度,如达不到要求,其工期不予顺延,并按合同相关工期约定条款办理。4、甲方、乙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均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
4、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三、合同价额1、合同总价:本项目合同总承包价以单项工程竣工决算价为准(甲乙双方最终商定的价格),单项工程项目名称为: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疏散诱导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及通风系统;④消防水泵房改造;⑤立体停车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及消火栓系统,单项消防工程合同总承包金额
5、合同附件及消防备案的设计施工图。2、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作为付款依据。此合同价含:设备、材料、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包装费、消防检测费等,但不含税费,即为到安装到调试竣工价。但不包含验收过程中消防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3、对于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中没有的,属工程量新增的部分,如原有报价清单中有价格的按投标价格执行;如原报价中没有的部分参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计算,计价定额采用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09)版及相配套的规定文件计算,主材价格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当期信息和市场实际询
6、价计算,安装费用按建筑工程安装(09)定额据实结算。新增工程量计价也可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协商价决算。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责任1、按工程用款计划筹措建设资金;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所造成的工程延期和因此增加工程投资的责任。2、本合同工程款由甲方财务直接划拨给乙方。3、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设备材料款。4、协调解决与施工有关的开工、施工条件的落实,(垂直运输及施工中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夜间施工照明电源、开墙开洞配合、资料归档、临时水电及临时建筑等)。5、派出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
7、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6、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审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全部工作(以甲方审定签字的施工图及报价单内施工内容为准),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酒店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准备计划报甲方。4、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机械(具)等进场施工,必须为所属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并督促使用合符标准的劳保用品,并按工程进度要求调配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并保证完好。5、负责保管好设备、
8、施工机具,倘若被盗或因被损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按规定清理好场地。7、根据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按合同第五条约定履行义务,如发生属施工程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通知后3天内派人无偿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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