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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8
《灾后重建 地块用地情况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587248号地块用地情况说明(用于灾后重建项目)该地块包括2587248号图斑,面积1.7亩,属新增合法用地,系大邑县出江镇污水处理厂用地,位于大邑县出江镇香桂村十二社,符合灾后重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计划(中期调整本)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09】1225号)文件批准,属灾后重建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并经大邑县人民政府大府函【2009】97号文件批准为灾后重建先行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规范》之规定,判别为新增合法用地。2585920号地
2、块用地情况说明(用于灾后重建项目)该地块包括2585920号图斑,面积5.8亩,属新增合法用地,系大邑县出江镇政府办公楼用地,位于大邑县出江镇鱼泉村,符合灾后重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计划(中期调整本)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09】1225号)文件批准,属灾后重建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并经大邑县人民政府大府函【2009】97号文件批准为灾后重建先行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规范》之规定,判别为新增合法用地。2581486号地块用地情况说明(用于灾后
3、重建项目)该地块包括2581486号图斑,面积1.4亩,属新增合法用地,系大邑县斜源镇污水处理厂用地,位于大邑县斜源镇太平社区一社,符合灾后重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计划(中期调整本)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09】1225号)文件批准,属灾后重建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并经大邑县人民政府大府函【2009】97号文件批准为灾后重建先行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规范》之规定,判别为新增合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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