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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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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
2、本原则。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为会议决策,即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集体决策可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表决方式。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多经企业。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六条17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交办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企业重大改革、发展、
3、稳定的思路和举措,企业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向上级组织及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四)企业财务预算、决算,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五)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计划、工作报告,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及人员编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六)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历史债权债务,资产收购,产权转让、重要资产出租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贷款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企业资产变动、
4、报废处置、投资及担保;(七)劳动用工、工资制度、薪酬分配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公积金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17(八)企业涉及治理、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九)干部考核、职工奖惩、职工安置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严重违纪、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经济法律纠纷以及涉及影响公司稳定等重大事件的处理;(十一)涉及企业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十二)党的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
5、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三)向上级推荐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企业性的奖惩事项,组织或参加公派出国人选的确定;(十四)企业党建、纪检监察、人才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十五)企业领导班子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问题;(十六)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中层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向上级党组织(或董事会)提出的党委成员或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或聘任与解聘建议;(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后备人选;(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或聘
6、任与解聘;17(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五)中层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六)对外投资项目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聘任与解聘建议;(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设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年度大修、技改、科技计划及重大调整;(二)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三)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四)一次性投入在50万元及
7、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五)一次性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新产品开发;(六)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7(一)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和调整;(二)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款项;(三)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所需款;(四)集中发放的较大数额奖金,集中使用的较大数额福利费;(五)对外捐赠、赞助,对外投资、融资、贷款
8、等运作事项;(六)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 决策主体和权限第十条决策主体、形式、人员(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为公司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二)决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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