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与康德的道德观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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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边沁与康德的道德观的对比姓名:孙滕学号:B100101064学院:美术学院我先在此举一个例子:一个犯罪团伙劫持了一个公司的所有职员,职员人数有1000人,犯罪团伙要求这个公司交出一个公司里的普通职员(前提:那名职员大家都知道他很普通,而且他也真的是个普普通通的安分守己的人。),只要交出来这一个职员就不会杀害其他人并且放掉所有人,如果不交出来那么大家都会被杀害无一幸免!当然那个被交到犯罪团伙的那一个职员,肯定是要被杀害的。在此就产生了一些很纠结的问题!大家对于是否交出那个职员都会很犯愁,假如所有人都

2、同意把他交给犯罪团伙。那会有多少人会说另外的这999个公司职员'无罪',说他们所做的一切在道德上是允许的?又有多少人会说这999个公司职员‘有罪’,认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在此两种不同的道德观1、功利主义道德(功利论):它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是否能够产生最大的效用。在现实生活中,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成本效益分析。代表人物:边沁2、绝对主义道德(道义论):坚信世间存在着判断道德问题的绝对标准,任何一个行为都先天的、不可争议的区分为道德的或者不道德的。它们不受任何社会

3、或者场合的影响。主要论者:康德我想通过刚刚所讲述的案例分别站在边沁与康德这两种不同道德观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和对比。先说说边沁功利主义:边沁(JeremyBentham,1748—1832)英国哲学家。关心司法与社会的改革著有《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其主要思想简单说就是:正确的事情就是使功利最化,即快乐多过于痛苦,幸福超过于忍受。他由以下推理来得出这个原则的:功利主义的基本思想1、苦乐原理:通过观察所有的人,边沁认为,所有人类都受两种最主要的力量支配着:痛苦和快乐。他说:“自然将人置于乐和苦两大主宰之下

4、,他们决定着我们应当做什么,将会做什么。我们喜欢快乐,讨厌痛苦。因此,它一方面成为了我们是非判断的准则,另一方面则成为了我们所有行为的因果关系链。2、功利原则:“在这一体系下,‘苦’与‘乐’成了‘善’与‘恶’的代名词,能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就是善的,能给人们带来痛苦的,就是恶的。”功利主义将善与恶等同于快乐与痛苦。3、功利最大化(最大幸福原理):基于这种基础(快乐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所以,我们做任何唯一良好的理由就是增加人类所经验的快乐总量,或减痛苦的总量。4、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此原理不止指個

5、人行为,也指政府的各项措施。边沁认为,人性相同,苦乐感受能力也相同,快乐和痛苦只有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别。物质的或肉体的苦乐是基本的简单的苦乐,精神的苦乐则为复杂的苦乐,复杂的苦乐是简单苦乐的量的扩大,二者并没有质的区别。如欣赏一幅经典名画与饱餐一顿精美的食品,二者所获得的快乐没有质的差异,只有量的区别。“图钉游戏与诗歌一样好。”所谓的更高级的快乐或更高贵的德性,不过是那些产生更强烈、更持久的快乐与德性。将某些快乐看做在本质上优于其他快乐的行为,是一种专横。有些人喜欢莫扎特,而有些人喜欢麦当娜;有些

6、人喜欢芭蕾,而有些人喜欢保龄球;有些人读柏拉图,而有些人读《阁楼》,又有谁能说,哪些快乐比其他的更高级、更有价值、更高尚呢?功利主义快乐大小的计算:大小的判断:“享乐主义的演算”。在边沁看来,我们可以在七个方面来衡量一个快乐的或痛苦的经验,其中包括判断快乐和痛苦大小的四个计算因子以及最大幸福的三个标准:强度:这个快乐或痛苦有多强;延续时间:这个快乐或痛苦会持续多长时间;确定性:对于这个快乐或痛苦可以从我们的行动中产生,我们究竟有多确信;远近:即快感是眼前可以获得的还是遥远的;繁殖力:这个快乐或痛苦

7、究竟有多大机会被一个类似的快乐或痛苦所跟随;纯粹性:这个快乐或痛苦不被一个对立的感觉所跟随的机会有多大;广延性:即行为能否不仅为自己带来快乐,也为大多数别人带来快乐。可以说,边沁化质为量以及对快乐大小的判断方式为功利主义的可比较性奠基了基础。但是,我们是否真的能如边沁所认为的那样,将所有价值,所有人类所关注的一切,都转换成一个统一的价值尺度来度量呢?不管你的答案是什么?是肯定,还是否定?在现实中,这种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却早已盛行,并且早已被各国政府及公司所广泛使用。现在通过边沁的功利主义道德回头看

8、看刚刚开头所说的哪一个事件,现在站在边沁的角度来看那公司中其他的999人把那个职员交出去的做法看来是对的。他们那样做交出一个人幸福所有人,集体的快乐和利益还有幸福感都打过了交出去的那一个人。所以在这里如果站在边沁功利主义上把人交给犯罪团伙是应该的也是有“道德”的行为。然后再说一下康德的道义论康德:动机决定“道德”。那种试图从我们恰好具有的各种欲望来得出道德原则,是一种错误的思考道德的方式。仅仅因为某物给很多人带来快乐,并不能使它成为正当的理由。只有出于“善良意志”的行为,才是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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