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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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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2〕293号安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8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定西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文明整洁、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区
2、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定西市区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各项事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第四条—9—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确定各级部门管理职责与职权,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部门,拓展到社区,整合管理资源,充分发挥管理效能。 建立市民有奖举报机制,对于市区范围内故意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的,每次奖励举报人员50元,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责任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3、生的行为。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安定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属地管理,组织实施“门前四不三包” (不占道、不延伸、不乱泼、不乱倒,包净化、包绿化、包美化)责任制。社区居委会做好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住建、卫生、环保、公安、规划、交通、公路、园林、工商等职能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4、的行政机关,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职能。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全面地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同步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管理,提高公民良好的公德意识和卫生意识。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公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公众意识的宣传教育,包括开辟专栏、专版,注重宣传教育的效果。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9—第九条 市容和环境卫
5、生责任区的确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于以下个人或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落实“门前四不三包” (不占道、不延伸、不乱泼、不乱倒,包净化、包绿化、包美化)责任制以及冬季冰雪的清扫、清运工作,履行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一)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住宅区由受委托的物业管理者负责,没有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住宅区由属地居委会和环卫部门共同负责,属地居委会负责督促管理; (二)商业网点、技术工业园区、车站、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和广场等场所,由管理或经营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范围及其围墙等附属建(构)筑由
6、本单位负责; (四)市场、个体商铺、摊档等经营性单位,由经营者负责; (五)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移交的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城市道路、桥梁、公路及其附属区域,由相关设施管理部门负责; (七)城市绿地、道路绿化分隔带等绿化配套设施由有关规定确定的管理主体负责。 第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占道、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无乱挖等现象;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四害”(
7、老鼠、蚊、蝇和蟑螂)孳生地,无违法饲养畜禽;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9— 第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具体责任,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通报等方式督促责任人履行责任。有关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市区所有建筑物及公用设施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街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对建(构)筑物的外部进行清污或粉刷。 第十三
8、条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外墙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第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阳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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