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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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1为加强我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农房,制定本《导则》。1.2在我省进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导则》。1.3农房使用功能应实用,满足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习惯。1.4农房设计应因地制宜,体现民族及地方的传统文化,节约用地,注重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1.5农房施工应尽可能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图纸施工,确保质量。1.6农房建设材料应尽量使用当地建材,充分利用可回收的建筑材料,节约成本。1.7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应与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移民搬迁(扶贫移民

2、、灾害移民、生态移民)、整村推进相结合。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14-2农房选址2.1集中重建的农房应有效集约利用土地并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选址应符合规划的布局和建设要求。2.2农房选址应尽可能选择地形坡度比较平缓,地质条件稳定,有利于建设的地段;避开断裂带、滑坡体、沟口、低凹地段。2.3选择朝向、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2.4拟建农房不能占压地下管线,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3农房设计3.1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3.2农房设计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及装饰装修上应尽可能体现传统建筑风格,突出地域和民族

3、特色。3.3农房设计应遵循经济性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用地,节约村民建房成本。3.4农房设计应遵循适用性原则,围绕使用功能并兼顾周围环境,区分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实行人畜分离,采用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以符合当地村民需求。3.5农房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空间组织宜灵活多变,适合生产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3.6农房设计应注重节能-14-,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应使用成熟的节能体系和节能环保建材,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条件,借景自然,尊重历史,体现简单大方、朴素自然的地方乡村特色。3.7农房设计应结合使用当地建筑材料,使建筑的艺术造型能够体现浓郁的乡土

4、气息和生活气息。3.8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建筑,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采取抗震措施,并满足《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的要求。4地基和基础4.1地基4.1.1易地重建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规划要求选择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4.1.2地基处理要根据地质勘察设计资料和相关的地基基础施工规程进行。4.1.3基础应设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土层中,同一房屋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土上。4.1.4地基开挖除长度、宽度、深度要达到设计要求外,地基的持力层必须达到设计承载力的要求。4.1.5山坡上开挖基槽,槽底可开

5、挖成台阶状,沿基槽的长度与开挖深度之比,按2:1的比例开挖。4.2基础-14-4.2.1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综合考虑下列条件确定:①基础埋深要达到设计要求;②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500mm;③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地下水位较高,基础不能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取排水措施,以保证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4.2.2基础施工完后应及时回填土方。回填时,应沿基础墙体两侧同时均匀分层回填、夯实。土方回填每层虚填土方高度不宜超过300mm。回填土应是不含垃圾、软土和其它杂质的好土。4.2.3毛石基础施工①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时,基底应用M10砌筑砂浆找平坐浆砌筑,石块

6、大面向下,并选择比较方正的石块砌在各转角处。②应根据石块自然形状交错位置,内外搭接80~100mm,尽量使石块间缝隙最小,然后将砂浆填在空隙中,并需用铁钎插捣密实。严禁采取先放小石块后灌浆的做法。③基础应分皮砌筑,每皮高度250~400mm。基础最上一皮石块,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基础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平毛石砌筑。④毛石基础的转角及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如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槎时,应砌成斜槎。⑤毛石基础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0米。-14-⑥毛石的砌筑砂浆厚度宜为20~30mm,砂浆应饱满。⑦砌大放脚时,应按图纸尺寸收进台阶,每层台阶及基础顶面应找平,然后

7、用砂浆刮抹平整。4.2.4地基和基础施工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5主体结构5.1木结构5.1.1房屋的承重木结构应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的环境中使用。凡处于下列生产、使用条件的房屋不应采用木结构:①极易引起火灾;②受生产性高温影响,木材表面温度高于50℃;③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5.1.2在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对于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②对于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③对于木制连接件不应大于15%;④对于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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