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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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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1.新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武汉市户口(含郊区)一般不迁入学校。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3.《户口迁移证》上的原住址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生源地一致;4.《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5.“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6.《户口迁移证》上应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或“非农业”、或“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省(市、自治区)**县(区、旗)”,不得为空。7.《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大中专招生”或“升学”;8.《户口迁移证》上迁往
2、地址一栏填写: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9.《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编号五主项不允许涂改,其余附项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右下角的签发日期上必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左边中缝处有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要有办理民警私章。10.新生办理落户手续,须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符合身份证标准照一份(电子档的,需以学号、姓名命名)。注:新生入户迁移手续只限当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给予办理。中南民族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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