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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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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XX建材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及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许可项目:建筑外墙轻质水泥板产品生产。一般项目:建筑外墙轻质水泥板产品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人民币。第五条公司实收资本为XX万元人民币。第六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
2、股权证明书。第七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10-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第六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邢一、邢二、韩广义。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交付时间第十一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和交付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资本金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出资%比出资时间出资
3、证明书编号货币金额实物金额无形金额其他金额合计金额邢一认缴5050252011年9月14日001实缴5050252011年9月14日001邢二认缴120120602011年9月14日002实缴120120602011年9月14日002韩广义认缴3030152011年9月14日003实缴3030152011年9月14日003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10-(一)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股东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股东、执行
4、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或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都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
5、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体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待命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10-(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6、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邢二(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1
7、0-<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2>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四)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1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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